如何解决房企爆雷(房企爆雷应对系列)

如何解决房企爆雷(房企爆雷应对系列)(1)

如何解决房企爆雷(房企爆雷应对系列)(2)

当前,接连有房企惊现“爆雷”,引发的连锁反应是债券到期无法展期、无法兑付、项目停工、楼盘烂尾、逾期交房、司法冻结、建筑企业破产、购房户投诉、农民工上访等一系列社会矛盾和纠纷。鉴于此,德恒青岛建筑地产专委会,根据多年的司法经验和案例总结,设计了针对房企爆雷的法律应对系列专题。

本期,我们将结合办案实务中出现的大量商票逾期、商票贴现等案例,重点对商票的风险及应对等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给出相关的建议,以期对建筑企业、背书人、持票人等有所裨益。

通过威科先行检索,近一年内,全国法院涉及票据纠纷的案例数量增加至29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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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地域分,江苏、广东、山东近一年来的票据纠纷案件数量位居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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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票的识别

按照《票据法》,票据分为汇票、本票、支票。汇票又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风险大)和银⾏承兑汇票(金融机构承兑,基本无风险),有纸质和电子两种。纸质商业汇票的最长支付期限为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的最长支付期限为1年。

电票是基于ECDS系统,企业开通网银电票功能,就可以高效流通,只需要持票人在ECDS系统中提示承兑人付款即可。自从纸质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被限制在100万以下以来,电子商业汇票开始逐步替代纸质商业汇票在市场上广泛使用,99%的票据为电票(数据来源为票据交易所官网)。

本文中的商票指“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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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票的风险

(一)承兑期限过长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1年,相比纸质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6个月,最长时间延长了一倍,大大延长了风险暴露的时间。

(二)准入门槛过低

企业开通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只需具备组织机构代码,并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接入机构只需对客户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即可,缺乏对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等进行深入了解和审核的信息,可随时签发,无需上传合同、发票等资料,也无需抵押、担保等手续,即可随时出票,容易引发“空头”风险。

(三)容易丧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若结算后建设单位以商票⽀付⼯程款, 施⼯企业很可能丧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因为商票本身存在⼀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为⼀年,再加上结算期限,一不小心很有可能超过18个月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使期间。

(四)难以变现

商票难以变现的原因有三个:一是商票存在⼀定的付款期,施工单位需要等商票到期后去承兑;二是施⼯单位下游企业⼀般不会接受施工单位以商票的⽅式支付⼯程款,商票很难背书给下游单位;三是施工单位在商票到期前很难办理贴现。

三、商票的三大注意事项

(一)注意“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顺序

商票的票据权利分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则是第二顺序权利,只有在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时才能行使追索权。

(二)注意“提示付款期”

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被拒付的,不得拒付追索。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被拒付的,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被拒付的,若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曾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若未在提示付款期内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只可向出票人、承兑人拒付追索。

(三)注意“追索权”的时效

持票人必须在时效期间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要求付款,还可以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超过期限,付款人可拒付,丧失追索权。行使追索权务必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的时效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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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票的裁判规则梳理

裁判规则一(少数法院观点):“提示付款待签收”不属于明确的拒绝付款,不足以认定承兑人拒绝付款,不符合《票据法》上的拒付证明,持票人不享有对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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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规则二(主流观点):“提示付款待签收”系承兑人消极履行兑付义务,已构成实质拒绝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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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索大量裁判案例,持裁判规则二观点的法院居多,主流观点基本认同“提示付款待签收”已构成实质拒付。如果承兑人不签收、不点击拒付,会影响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损害持票人的合法权益。为保障票据持票人合法权益,维护票据市场正常秩序,2022年3月31日实施的《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规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应答的通知》(票交所发【2022】2号)对票据到期日在2022年3月21日及之后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不应答的消极行为给出了将票据状态“提示付款待签收”和“逾期提示付款待签收”变更为拒付状态的合理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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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规则三:“拒绝付款”不仅包括付款人明确表示“拒绝付款”的情形,还包括付款人客观上无力履行付款义务而无法付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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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规则四:电子承兑汇票持续显示“提示付款待签收”视为承兑人拒绝付款,持票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在被拒绝付款后6个月内向前手行使追索权,则错过追索时效而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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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规则五:持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被拒付的,必须在ECDS系统发出追索通知,即“线上追索”。持票人并未进行线上追索,而是通过传统的发送追索函、付款函、律师函等书面函件进行“线下追索”。未经线上追索并不丧失追索权,线下追索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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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规则六:持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被拒付的,必须在ECDS系统线上发出追索通知,线下追索不符合票据要式性系无效,必须进行线上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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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规则七:没有票据贴现合法资质的民间贴现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不合法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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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规则八:在无双方特别约定交付票据则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情况下,债务人为清偿债务而交付票据时,基础法律关系中的债务与票据债务同时并存。票据债务不履行,基础法律关系中的债务不消灭,只有当票据权利实现时,基础法律关系中的债务才随之消灭。持票人可以选择行使票据追索权或者原因债权之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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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建议

(一)事前防范:有条件地接受商票

非必要,原则上不要接受商票,实在没办法可在⼀定条件下接受商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避免风险。

1.分摊商票成本

作为守约⽅的施工单位,施⼯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就商票⽀付进⾏谈判,有权要求建设单位⽀付⾃⼰所承担的资⾦成本。

2.更改合同条件

在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以商票⽀付工程款,施⼯单位应抓住机会,要求更改合同中对自身不利的事项,从⽽平衡商票⽀付风险。

3.要求提供担保

在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以商票⽀付⼯程款,施工单位应核实建设单位资信情况, 若发现建设单位资信情况不良时, 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担保或者要求第三⼈担保, 以此来确保商票可以承兑或者可以通过其它⽅式回收工程款。

4.约定⽆法承兑的违约责任

建设单位提出以商票⽀付⼯程款时,施⼯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约定商票⽆法承兑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含两块:⼀是商票⽆法承兑时建设单位应⽀付逾期付款利息,二是在商票⽆法承兑时施⼯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继续⽀付⼯程款。

5.保留⼯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约定商票期满之⽇为⼯程款应当给付之⽇。目的是将建设单位应当给付⼯程款之⽇延后,以此保证施⼯单位在商票⽆法承兑时,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付⼯程款并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事后救济:及时专业地维权

1.持票人应通过ECDS系统及时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为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在到期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后未能获得付款的,应当及时保留初步的提示付款页面作为证据,以便作为履行提示付款义务的证据。

2.“线上追索”和“线下追索”共同实施

通过ECDS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线上办理和线下邮寄催款函通知汇票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以及保证人,以履行票据法规定的通知义务。

3.及时保存提示付款及拒绝付款的证据

提示付款后电子商票状态显示“提示付款待签收”的,及时向承兑人索要拒付证明,及时搜集承兑人经济恶化而拒付的证据。为了方便法院审理,持票人也可以申请公证处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的汇票内容进行公证,特别是对提示付款的行为及结果进行网页公证,以取得纸质证据材料。

4.确定被告及追索金额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将其列为被告。持票人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票据纠纷的管辖法院是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审慎选择合适的被告,选择对自己便利的管辖法院。

5.保证建筑企业的持票人地位

作为施工企业,对于尚未付款或者签订还款计划的,必须要求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后6个月内通过电子汇票系统追索,以保证建筑企业可以回到持票人地位;对于6个月内未通过电子汇票系统向建筑企业追索的,持票人有可能只能向爆雷的房企主张追索权,与建筑企业无关,建议建筑企业不予理会。

6.与持票人协商代为维权

对于已经付款后建筑企业才发现自己无法回到持票人地位的,建议建筑企业可以与持票人签订协议,明确约定持票人需要配合建筑企业以其名义向爆雷房企主张权利,并且在收到汇款后,将本金、利息一并支付给建筑企业。

7.选择最佳维权路径

建筑企业在爆雷房企拒付商票的情况下,无疑是所有持票人最大的“靶子”,面对持票人的追索,建筑企业无法免责,还要承担两次诉讼成本,无疑是最大的利益受损方。要及时取证,考虑是依据票据法律关系的票据追索权提起诉讼,还是依据基础法律关系的原因债权提起诉讼,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维权途径。

本文作者:

如何解决房企爆雷(房企爆雷应对系列)(16)

朱红忠,德恒青岛办公室管委会成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知识产权等,担任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声明:

本文由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德恒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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