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争项目争资金(资本项目可兑换层层推进)

除了税收制度,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也是“走出去”企业十分关心的内容在北京市商务委、北京市贸促会、北京国际商会、北京国际经济合作协会联合举办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说明会上,北京外汇管理部资本处投资科科长郭振宇作出了解读,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坚持争项目争资金?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坚持争项目争资金(资本项目可兑换层层推进)

坚持争项目争资金

除了税收制度,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也是“走出去”企业十分关心的内容。在北京市商务委、北京市贸促会、北京国际商会、北京国际经济合作协会联合举办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说明会上,北京外汇管理部资本处投资科科长郭振宇作出了解读。

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渐进的进程,目前,90%以上的资本项目都实现了可兑换。“直接投资是最新实现兑换的业务,后期包括外债项下,资本市场项目下会不断总结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的经验,逐步实施可兑换。”郭振宇指出,目前,资本市场项下并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但不完全可兑换或有条件可兑换的项目不太多,主要涉及个人资本项下管理,包括资本市场管理和境外机构境内的证券市场投资等。目前只有很少的项目没有实现在外汇管理环节上的可兑换。

改革之后,一方面,审批事项有所减少,这提升了境外直接投资便利化的程度。郭振宇进一步分析,从支持企业“走出去”角度看,外管局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资的核准登记环节,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由银行办理;另一方面,取消了境外再投资备案及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年检,后者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此前,通过境外第一层公司再投的项目是要求做再投资备案的,自2015年6月起,我们取消了这一备案制度。”

“改革的另一个主要内容是增强了事后监管手段,包括风险防范和合规性指标核查。这些指标包括通过业务系统对银行办理业务的合规性开展核查,通过有效的事后监管手段防范风险,提高业务便利化程度。”郭振宇解读说,具体而言,外管局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核准,取消了境外再投资的备案和外汇年检。目前实行的是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制度,该制度从2015年6月开始实施,前后有一些细微的调整。就该境外存量权益数据,商务部门和统计部门会发布联合年报。值得注意的是,两部门是两个不同的数据报送范畴,境内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有分别向其报送数据的义务。

境外投资的主体是数据报送的义务人,应该报送上年末境外投资企业的存量权益状况。涉及境内共同投资境外一家企业时,则存在报送义务划分的问题。原则上,境外投资主体是境外投资存量权益的主体,按照境外投资持股比例的原则,大股东报送境外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即可,小股东无需重复报送。

数据报送的渠道也是外管局的应用服务平台。郭振宇解释说,从数据报送情况看,境外直接投资的存量权益数据大部分是企业之前或者委托银行报送的,与外资企业有所区别。外资涉及对事务所发布的外资报告或股东境内直接投资出资信息的审批事项,所以事务所报送的多一些。“北京外汇管理部的网页上也有数据填报的具体说明和指引。”郭振宇提示。

(编辑:中国商务新闻网 www.com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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