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记忆口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篇-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记忆口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篇-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1)

首先我们来看应急照明。

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记忆口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篇-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2)

在发生火灾时,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以及消防扑救人员的正常工作,必须保持一定的电光源,据此设置的照明总称为火灾应急照明。

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记忆口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篇-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3)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和避难层(间);

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记忆口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篇-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4)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3)建筑面积超过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除了具有明确的设置场所外,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也非常严格。

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记忆口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篇-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5)

首先,建筑内不同区域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是不同的。比如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病房楼或手术室水平照度不低于10.0lx 。

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记忆口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篇-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6)

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与避难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

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记忆口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篇-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7)

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另外,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以上就是应急照明的内容,下面我们来学习一下疏散指示标志。

为防止疏散通道在火灾下骤然变暗,就要保证一定的亮度,抑制人们心理上的惊慌,确保疏散安全,以显眼的文字、鲜明的箭头标记指明疏散方向,引导疏散,这种用信号标记的照明,称为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指示标志具有明确的设置场所,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在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高层厂房或仓库以及甲、乙、丙类厂房,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另外,针对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的展览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的地上商店;总建筑面积超过500㎡的地下、半地下商店,我们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针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我们也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以上就是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场所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学习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记忆口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篇-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8)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

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记忆口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篇-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9)

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需要强调一点,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的有关规定。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之间的共同要求。

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的有关规定;

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对于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少于1.5h。

对于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1.0h。

对于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