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户车辆买卖协议合法吗(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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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户车辆买卖协议合法吗(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不过户车辆买卖协议合法吗

作者/张鹏律师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27日,施某通过手机银行向付某转账23.5万元,银行转账附言记载“2017年别克gl8车款”,后付某将涉案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委托书、背户转让协议交付给施某。其中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记载,机动车所有人为许某,登记日期2017年4月6日。

2020年3月27日,涉案车辆被车主许某开走,施某以车辆丢失为由报警。2020年4月6日,派出所民警告知施某涉案车辆存在权属纠纷,系原车主许某委托张某将涉案车辆出租,但张某却将车辆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案外人彭某,后彭某又转卖给付某,该车辆现在车主许某处。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施某将付某诉至法院,要求付某返还购车款23.5万元。

【判决结果】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某返还施某购车款23.5万元。

【律师解读】

所谓“背户车”即无法过户的车辆,本案即为京牌“背户车”买卖产生的纠纷。本案中,施某向付某支付购买车辆价款,付某向施某交付涉案车辆,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并签订背户转让协议。但该背户转让协议为无效合同,双方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本案发生于2020年,彼时《民法典》尚未生效,因此根据原《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另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第3条和第6条的规定:小客车配置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不得转让。《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31条: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施某与付某买卖涉案车辆的行为,明显违反上述规定,扰乱了北京市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根据相关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故法院判决付某返还施某购车款23.5万元并无不当。

目前依然有不少人选择背户买京牌,但该行为风险巨大。首先,买卖双方协议无效,买方使用该车辆不受法律保护;其次,因背户车仍登记在原车主名下,如该车主成为被执行人,法院执行登记在该车主名下的车辆,即便买方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也无法支持;最后,买方可通过买卖协议无效要求卖方返还购车款,但如果卖方无力返还,买方依然面临钱车两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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