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罚(施工现场存多项安全隐患)

千龙网北京6月20日讯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公布的京建法罚( 市 )字 [2018]第0201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罚款,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罚?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罚(施工现场存多项安全隐患)

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罚

千龙网北京6月20日讯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公布的京建法罚( 市 )字 [2018]第0201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罚款。

上述公告显示,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执法人员2018年5月21日对位于怀柔区红螺东路21号的1、2号验证车间(技术中心)(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戴姆勒股份公司及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生产中重型载货汽车及发动机项目)等二项进行现场检查和2018年5月29日对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崔国栋的询问调查,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由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北京双鹏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该工程于2017年3月1日开工。该工程共两个单体工程分别是1、2号验证车间(技术中心)和3号验证车间(技术中心),在2018年5月2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这两个单体工程都在进行二次结构砌筑施工。现场检查时,该工程临时用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2号验证车间北侧的总配电柜内的一条电缆的保护零线也就是黄/绿双色线用做了工作芯线,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7.2.1条的要求,且此条规定为强制性条文。现场检查时,该工程施工现场1号验证车间北侧的总配电柜内的2路配电出线未设置漏电保护器,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10.4.3条的要求,且此条规定为强制性条文。现场检查时,该工程施工现场2号验证车间北侧靠近总配电柜的金属围栏未做保护接零,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5.2.1.4条的要求。 2018年5月2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现场检查时,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崔国栋在场。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存在3项安全隐患,且存在2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安全隐患,情节严重。案件调查过程中,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主动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进行施工现场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执法工作,未造成安全事故。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建发[2011]216号)第六条的规定,上述情形属于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

综上所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认定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2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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