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社团管理办法(热点聚焦高校学生社团)

高校社团管理办法(热点聚焦高校学生社团)(1)

本文作者丨高 艳 贾 特

在中国,高校学生社团(以下简称“高校社团”)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近代以来,高校社团在组织开展爱国运动,推动国人思想启蒙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于国家复兴的进程中挥洒出浓墨重彩的一笔。时间回到新时代,高校社团的价值和意义都得到了极大丰富,既是丰富课余生活的便利途径,又是培养业余爱好,实现梦想的舞台,还是提升人际交往能力的有效渠道,更是启迪思想,弘扬青春正能量的桥梁,越来越成为大学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随着社团的发展,相关法律问题也日渐增多。笔者对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裁判文书做初步统计,高校社团组织活动有关的案例约60起,广泛涉及社团公众号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身伤害、以学生社团名义签订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涉及的被诉讼主体包括高校及学生个人。

本文旨在提示高校社团规避潜在法律风险,明晰高校社团常见法律问题与注意事项,为学生社团的合规管理工作提供些许浅见。

以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京0491民初24937号案件为例,该案例系因学生社团在学校提供的实践网站上传侵权视频,导致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认为因该高校无法证明视频系学生社团人员上传,即便是社团人员上传,鉴于学校具有管理、领导的义务,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与之相似的曲阜市人民法院(2022)鲁0881民初1745号案件作出了相反的裁判结果,人民法院认为涉案的公众号虽为社团名义,但系学生个人账户,因此侵犯他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责任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其余判例多为人身损害赔偿,裁判结果或为学生个人承担侵权赔偿、或因高校社团被认定为由学生自发组织的学生团体,高校未监管失当为由被驳回起诉。

那么,高校社团到底是什么法律地位?谁可以参加?参加高校社团有哪些注意事项?学生如何在参加活动的同时保护好自己呢?

高校社团管理办法(热点聚焦高校学生社团)(2)

一、高校社团的法律地位

参与社团活动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高校社团的法律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七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高校社团属于高校学生组织的学生团体,应依法开展活动并服从学校的领导及管理。

因此,高校社团属于由学生组织的学生团体,但是,作为学生团体,其不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能够承担民事责任、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主体,因此高校社团本身不能承担法律责任。

说道这里,大家可能就要问了,如果高校社团本身不承担法律责任,若企业和高校社团签订诸如赞助、租赁、买卖、加工承揽合同,是否合法呢?若是签订合同后社团解散了,究竟该找谁追究违约责任呢?显而易见,若因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根本违约以致合同无法履行,可追究合同签订人的违约责任,但由于高校社团本身不属于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有司法裁判认定:代表社团签字的个人,属于直接承担权利义务的主体。

所以广大企业要注意啦:同高校社团签订合同,需要明确究竟是学校组织的活动还是高校社团的活动。若是高校社团的活动,则要注意收集合同签订人的签名,切勿只认社团签章,以致无法有效追责。

社团工作者也应当注意:如果是为社团组织活动,则活动费用的募集、使用应当建立统一的收支台账,并及时对活动的参与人员及费用使用情况做以记录、汇总,存储相关凭证,便于理清事实。

二、社团活动的侵权责任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承担包括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其中,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经法定程序认定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在学校参与活动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学校没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则视为其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八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无法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在学校参与活动受到损害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有过错,则学校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针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高校活动侵权及被侵权有特殊的规定,但是大学生通常已经年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大学生在参与社团活动中,如果给他人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失,或者自己遭遇了侵权,除有证据证明高校管理过程中存在过错外,应当由个人及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及赔偿后果。

很多小伙伴可能会问到,如果高校社团的社员侵权,社长需要担责吗?如前所述,高校社团并非法人,暂时也未被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非法人组织,它是一个学生团体,日常活动是学生自发组织和集结,而社团负责人更像是大家推选出的精神领袖,因此在社团活动中,社团负责人并不因社团社员的侵权行为兜底。当然,倘若社团负责人在侵权事件中确有过错,甚至与他人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那么负责人也自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这并不意味着社团负责人就可以“放宽心”。笔者在此提醒大家,虽然是学生社团本身并不承担法律责任,社团负责人也并不必然担责,但负责人责任重大,作为精神领袖,万不可掉以轻心,应当肩负应尽职责,全力引导社团健康发展,保障合规开展活动。

高校社团管理办法(热点聚焦高校学生社团)(3)

三、社团活动中高校的角色

社团本身不承担法律责任,学生的责任学生担,那么是否高校就没有任何义务了?那也未必!如前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有管理学生社团、领导学生社团的义务,并且教育部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10修订)》也对学校的管理义务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考虑到社团类型与功能,个别社团可能举办存在风险的活动,此时高校一定要提高警惕,履行应尽职责。既不能有一概禁止的懒政思想,也不能有疏忽大意的投机心态。学校可以通过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及其他学校组织同广大社团建立起日常的密切联系,也可以组织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做到及时沟通、加强引导,培养广大社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将潜在法律风险降到最低。而对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阶段,学校领导和老师更应该打起一万分的精神,除了因为这些孩子是未成年人,学校要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外,也是因为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让孩子们安全才是根本。

大学阶段是一个人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入一个优秀的社团、拥有一段美好的经历对于大学生的身心成长和三观养成具有重大作用,而参与社团本身也是学生走向社会的实践过程,笔者在此建议大学生们,认真学习法律规定,依法参与社团活动,保护自身安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自己负责,对社团负责,对未来负责。融入青春,感受成长,灌溉梦想,收获希望,大学必将为你插上腾飞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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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贾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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