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伤朋友妻子说好话达成调解(丈夫请外人与妻子发生不道德行为并在旁拍照呐喊)

可以说夫妻关系是世界上最亲近的一种关系,甚至近过父母、子女关系,因为与父母子女相处再长不过十几二十年,而夫妻则是一个屋檐下朝夕相伴大半生,甚至身后也要化蝶双双飞。

丈夫打伤朋友妻子说好话达成调解(丈夫请外人与妻子发生不道德行为并在旁拍照呐喊)(1)

好的夫妻关系起码要三观契合。哪三观?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简而言之夫妻二人对事理要看法相通,家庭生活中会彼此尊重、相互关爱。否则要么半路分道扬镳,要么终日鸡飞狗跳,生活一地鸡毛。

提到三观契合,实际上这个“三观”与思想高度无关,相通就好,比如高层次夫妻都会有大的格局,我等贫贱夫妻脑子里装的都是钱、老人、孩子、油盐酱醋茶,即便是不道德的夫妻也可能“三观相通”,比如传说中那种“女娼男把门,男盗女望风”组合,以及今天要说到的一对奇葩夫妻:丈夫邀请两个男子到家与其妻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自己旁观并拍照呐喊……

声明:的确这是个不值得宣扬的、有伤风化的阴暗之事,但确实在这个光怪陆离的世界上发生过,之所以展示该案例旨在告诫大家:这事不仅是不道德,而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同时也希望通过该案例来纠正普遍存在的错误认识:这事发生在公共场所(宾馆酒店、洗浴会所)是犯罪行为,在私人空间发生同样会被追究刑责!

同时也希望读者朋友能正确理解本文意图并在评论区理智发表个人观点,可以不谴责但没必要赞许颂扬,也不要隔岸观火抖机灵发表有损个人品位的言论,更不要互相谩骂攻击。当今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大数据时代,每个人在网络上的一言一行归根结底都将成为个人画像的一部分,所以敬请各位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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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避免各位质疑事件真伪,文末已补上判决文书截图(重要个人信息已打码),请各位明鉴。本文为作者热榜冷评原创,谢绝转载,搬运抄袭必究,文中配图均来自网络,侵立删。以下进入正文:

某市检察院指控:2018年10月3日晚19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组织张某某、张某在某市××街道××公寓××房××内,与其妻子某某丽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李某某在旁边用手机拍照并呐喊。

那么这事该怎么算呢?审理方当然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定,稍后会贴入判决部分原文,这里仅以个人对相关法条的浅薄认识并站在个人角度简单谈谈个人看法:

从法律定义来说,构成本罪的前提是发生在公共场合(严格地说不包括酒店宾馆等临时的私密空间)或侵害到公众感情(严格地说偶尔秘密进行的非组织者不构成本罪),但本案中的李某某已被定性为组织者,同时文书内提及三个当事男女的证言、被告人的供词及微信聊天截图,相信证据必定是确实充分的,所以李某某一定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站在个人角度开诚布公地说偶尔有些其他幻想算不上多大的过错,但也应该在冷静的时候有所反思进而杜绝,在笔者看来有类似李某某的想法都是对亲人的冒犯。而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付诸实施的“李某某夫妻”们,我们说纯属病态!果然是“三观契合”,正应了那句老话: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更让人难以评价的是李某某的妻子某某丽,这是怎样的一个女子?其思想到底是超前开化了还是倒退回了原始社会?再回到法律视角,其作为该案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件,理应同样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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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审理方会怎样认定呢?请见下文: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本院为保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风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很明显,李某某的妻子并未受到责罚,是因为她是被动的但又是自愿的吗?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很烧脑的专业问题,所以还是留待法学专家们深入研讨,暂且大家只需考虑一个问题:李某某所获得的刑期是理所应当还是罪有应得?是偏轻了还是偏重了?

从法律角度说缓刑是给了犯罪人一定的考验期,而不是监外执行,更不是无罪释放,体现的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法律精神,通俗地说改正的机会给你了,改正不改正看你表现,缓刑期内再犯恢复实刑,五年内再犯合并实刑执行。

丈夫打伤朋友妻子说好话达成调解(丈夫请外人与妻子发生不道德行为并在旁拍照呐喊)(4)

以此来看李某某在很大程度上会改邪归正,可李某某妻子某某丽就不好说了,就像吸烟和喝酒的人,一旦上瘾了就会很难戒断,唯一可以让人放心的是她作为一个女人、一个需要将名节视同于生命的女人,再咋也不能豁出去脸成为组织者被载入史册,除非参与的次数过多,所以,还请慎行!

回到夫妻关系的话题,我们说夫妻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关爱,彼此视对方为自己身体的一部分,我们也常用“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来比喻夫妻情缘的弥足珍贵,以此来看这对夫妻一定是前世各自修行了几万年才凑成绿绿的一双,简直是绝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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