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人员被骗(重庆一男子与受托)

涉及4200万元的楼房买卖,买家与“受托”中介签订合同后支付数十万元定金,后来发现蹊跷要求退款未果报警。目前,当地警方已立案侦查。

房屋中介人员被骗(重庆一男子与受托)(1)

涉事楼房。受访者 供图

获知7800余平方米楼层出售信息

今年37岁的买家倪飞,系重庆市南岸区人,目前居住在重庆市两江新区,经商。

他告诉记者,2021年1月15日下午3时左右,表弟马练通过微信告诉他说,重庆市南岸区有一处物业要出售,“共4层,每层1900平方米,加上大厅208平方米,共计7808平方米,其中三层共5700平方米的租金是每平方米35元,有一层空置,另208平方米每月租金3.8万元,整体出售4200万元。”

他进一步询问得知,该楼层的大致分布是,一楼是一家酒店大厅和KTV,二楼是别人家的,三楼为美容院和会所,四楼空置,五楼和六楼出租给他人开酒店。

他说,当时马练还给他发了一些酒店图片和楼房的具体位置。

同年1月28日,马练又通过微信告诉他,“现整体出售4200万元,不含税,定金80万元。”

随后,倪飞等人来到现场实地察看。

他对记者说,当时看到那家酒店正在翻新装修,“我们细算了一下,价格确实便宜,回报率也高,这坚定了我们盘下这些房子的信心。”

“最开始谈的是要求支付10%的定金,也就是400多万元。”倪飞称,后来经过多次洽谈,对方降至80万元,最后谈成20万元定金。

签下合同后自称已支付36万定金

2021年2月6日,倪飞的一名合伙人与一位姓张的男子签下《委托购房协议》。

“张某是一名中介,当时他说房屋的产权人与他有债权债务关系,对方委托他来出售该房屋。”倪飞介绍称,此前都是马练在与张某沟通,鉴于马练是亲戚,于是相信了他。

该协议称,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在双方协商一致以及该合伙人已知悉房屋的所有现状及限制条件的背景下,就该合伙人委托张某代购房屋事宜达成协议。协议载明,该房屋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明佳路1号某大厦,所在楼层为1、3、4、5、6,建筑面积7808平方米(非住宅),成交价格4200万元。

记者注意到,该协议写有张某的个人银行账号,要求在同年4月30日前缴纳这笔款项,其中标明定金20万元。

协议还称,若买方无法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该款项,双方达成的约定是“该定金在4月30日以内有效,如因买方原因不能正常过户,该定金不退,合同终止作废,如因张某原因,定金全部退还。”

倪飞说,协议签订后,他将20万元定金支付给了马练,由他转交张某,“当时我们的想法是办理企业抵押贷款,将这些房屋抵押给银行后,再去找人来购买。”

那么,张某究竟有没有权力代表产权方处置该楼房呢?

倪飞称,当初他们曾要求张某出示相关委托证明,但他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他们看到了一份“房屋出售授权委托书”,上面盖有“重庆江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公章。

该授权书称,“重庆江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有关房屋买卖、收款的相关房地产手续事宜,特委托张某为代理人,代为出售该标的物业房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代为签订定金协议,代为支付该房屋应支付的费用,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落款时间是2021的3月9日。

倪飞称,看到这份委托书后,他们相信了张某,又因当时在合同时间内银行的贷款手续一直没有审批下来,经双方商量合同延期,他遂追加了16万元定金,“这笔钱是我直接支付给张某的。”

买家发现蹊跷要求退款遭拒报警

倪飞说,没想到,有一天他们赫然发现,该房屋的出售信息出现在某网站上,挂牌价是3600万元。

“我们之间明明已经签订了出售合同,怎么还在网上继续出售呢?”倪飞称,他们百思不解,遂找到张某询问情况,张某回应说是误会,称马上下架,“后来那条信息果真下架了。”

但这还是引起了倪飞和合伙人的怀疑。

他们找到产权方重庆江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方的回答令他们大吃一惊,称根本没有给任何人出具过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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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授权委托书。

于是,倪飞和合伙人要求张某退还那笔定金。

“我们多次同张某谈退定金的事,直至2021年10月份,他还是不退。”倪飞说,同年11月5日中午1时左右,他们来到南岸区花园路派出所报案,称与张某在购买该房屋时因定金一事产生矛盾纠纷,查明张某伪造中介身份,怀疑他骗取他们30多万元定金。

接警后,南岸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介入调查。

警方立案侦查后中介被控制

2022年1月18日,南岸区公安分局的一份立案告知书称,“我局认为该案符合立案标准,现已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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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告知书。

同年2月中旬,张某被南岸警方控制。

倪飞说,后来他从警方了解到,张某被拘留一段时间后办理了取保候审。

警方则称,目前此事尚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各方回应:产权方称未出具过授权委托书

重庆江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他们确实有一处房产要出售,只是出售的是第四五六层,挂牌价3200万元,第一层另外计价,第三层早在几年前就卖掉了,并非张某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中所说的那样。

该人士说,张某是一个中介,他们和他之间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有一次张某曾到我们那里来看过一次房子,但我们没有给他出具过任何授权委托书,那份所谓委托书上的公章是伪造的。”

记者在该公司打印的一份产调报告上看到,这些房产均未被抵押,也未被查封。

对此,记者致电张某求证相关情况,但他不愿多说,匆匆挂断电话。

马练则告诉记者,以前他是从事装修工作的,2020年7月与表哥倪飞等3人合伙开公司,2021年8月“散伙”,“我共亏了30多万元。”

他说,一个偶然机会获知那处房产要出售,遂给表哥倪飞提供那个信息,后来倪飞的合伙人直接与张某谈成合同价为4200万元。

但此说遭倪飞否认,称2021年5月之前,他没有张某的联系方式,一直是马练在与张某洽谈的。

马练告诉记者,倪飞和合伙人与张某出现纠纷后,他曾找到张某要求退还那笔订金。

记者在马练出示的一份盖有南岸区花园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花园路派出所调解室公章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看到,双方纠纷的主要事实和争议事项是,2021年2月初,张某出售该房屋,马练以需购相应楼房于同年2月7日通过浦发银行卡打了20万定金给张某,后又于5月7日给张某支付了5万元,两次共计支付25万元。后来,因该房屋的相关手续在银行没有办妥,马练找到张某退还该款项,双方发生纠纷。

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张某承诺于同年12月20日前还给马练25万元,不计利息,马收到后不再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否则有继续追款的权利。

马练说,第二次支付给张5万元,是合同时间延期后双方商议追加的定金。

律师提醒:购买不动产切记“四步曲”

北京市东卫(重庆)律师事务所李海蛟律师认为,张某因该案被警方控制,目前警方尚在侦查阶段,倪飞和合伙人除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固定相关证据外,还可与张某协商退赔事宜,“张某退赔越早,越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理,倪飞和合伙人也能尽快追回损失。”

李海蛟律师提醒称,市民购买不动产时要确定不动产的产权人,要求对方出示不动产权证或抵押等相关手续,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标的物的产权状态,弄清楚标的不动产是否具有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再次,在支付定金或价款时,一定要确保收款方与产权方一致。

他进一步提醒说,如果产权方系委托出售,买方一定要与委托方核实清楚委托是否真实、受托人身份以及委托事项范围等,防止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甚至陷入刑事案件而造成损失。(文中相关当事人均系化名)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申晓渡 编辑 杨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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