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管理办法(阳原县关于加强集体聚餐管控的通知)

阳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集体聚餐管控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防止新冠疫情输入性、聚集性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就加强疫情期间集体聚餐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期间遵循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的基本原则。其他各类私人聚餐活动不得超过10人,每桌人数不超过额定人数的70%。

二、确需举办聚集活动的必须经所在乡镇或单位严格审核,出具审核证明。活动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防控要求,一是要求参加人员出入场所戴口罩;二是对参加人员扫描登记、测量体温;三是做好场所(饭店)的卫生清理、消毒、通风工作;四是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三、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对聚餐进行严格审核,取消不必要的聚餐;二是有效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对聚餐进行管理,防止各类传染病输入性、聚集性传播,杜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队伍的管理,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教育广大群众务必高度重视疫情,减少或停止不必要的家宴活动。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集体聚餐接待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一是没有乡镇政府或单位开具的审核证明,一律不准接待10人以上的聚餐;二是对集体聚餐接待餐饮服务单位的卫生消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冷链食品、食材存储、食物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三是加强饭店通风消毒、戴口罩、测体温、扫码登记、聚餐人数和密度等疫情防控监管,每餐派遣执法人员现场监督;四是凡是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一律不准接待,对拒不配合的集体聚餐接待单位给予停业整顿,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处罚,涉及刑事责任的移交公安机关。

举报电话:7396800

阳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兰州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管理办法(阳原县关于加强集体聚餐管控的通知)(1)

兰州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管理办法(阳原县关于加强集体聚餐管控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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