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原理合则吉冲则凶(方以类聚物以群分)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是我们常说的一句话,它出自孔子《系辞》上传第一段,原文为:“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我们今天来深入讨论这句话原意是否是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意思,探寻孔圣人著书之初的本意,以期寻求更多有价值的东西。

阴阳原理合则吉冲则凶(方以类聚物以群分)(1)

在讨论这句话之前,我们得先明确几个问题:

第一,孔子的《十翼》和《周易》一起,是用来解读伏羲氏的古易的,中心论点离不开古易,离不开时间空间和生命,离不开支撑这些的数值和单位。

第二,解读某一句话,必须参看前后的语境,必须符合作者所处时代的价值观,单独猜测解读没有任何意义。

第三,圣人所要表达的,均是涉及宇宙和人类产生、生存繁衍的大问题,与人事吉凶、占卦算命无关。

他们的解读多有以下特点:

一是大道理多却落不到实处,脱离客观天象。如讲天尊地卑,引用了很多阴阳理论,却不讲天在上地在下的简单道理。

二是一些特定的词翻译不出来,如“刚柔”在《易》中其实就是指白昼和黑夜,文中却以阴阳来推论。

三是不去深究每个字词的含义,用今意释古意,与作者原意相去甚远。

《系辞》这第一段话,其实描述的是天地间日月运行,产生四时昼夜等阴阳交替以成万物的客观规律,其中唯独“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这一句话,让今译之人,硬生生把天地运行规律扯到了人间事情的吉凶上。孔圣人所处时代讲人事吉凶的确无可厚非,但若还原《系辞》本意,它本是解读古易的,我们知道,古易是没有文字的,只有数字和符号,难道伏羲时代就开始用数字和符号来教人处理人情事故?明显不可能,所以这句话也绝对不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所要表达的意思,不可能是我们所理解的“吉凶”。结合古文前后分析,我们认为这句话的本意应是这样的:

“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

阴阳原理合则吉冲则凶(方以类聚物以群分)(2)

第一,“方”是什么方?方向?方位?方便?这里我们认为“方以类聚”的方指的是《河图》中的方位。《河图》中1、6在北,2、7在南,3、8在东,4、9在西,5、10在中央。那这句话到底是以类聚而成方?还是不同的方划为同类而聚?我们认为既然已经明确这里的方指方向,以类聚而成方的说法便说不过去,应该是指不同的方划为同类而聚!《系辞》:“三五以变,错综其数”,《悟真篇》:“东三南二同成五,北一西方四共之,戊己自居生数五”,由此孔圣人所云三五即指《河图》生数中北方的1与西方的4合为5,南方的2与东方的3合为5,中央生数5,“方以类聚”即是指北方与西方同类而聚,南方与东方同类而聚,这是为何呢?我们知道冬至一阳出生,夏至一阴初生,“方以类聚”的实质是指天体在椭圆轨道运行的过程中所处不同方位,会出现不同的自然现象,如在3、8时是春季,2、7时是夏季,4、9时是秋季,1、6时是冬季,春夏两季阳气上升,秋冬两季阴气上升,不同的时节,适宜做的事情也是不一样。

阴阳原理合则吉冲则凶(方以类聚物以群分)(3)

第二,“物”是什么物?物体?物质?事物?这里我们认为“物”是指生命,各种生命以不同的群划分。坤卦《彖辞》:西南得朋,乃与类行。一方面,生命的繁衍都是依靠同类中雌性而行,人虽然是高等动物,也离不开这一规律。另一方面,生命要想长久,只有强健自身可以达到目的,药物食物等等其他“外来之物”只能是保证健康的手段,妄图以它们来续命最终只是竹篮打水、水中捞月。

第三,“吉凶”是指什么?成功与失败?健康与病态?盈利与亏损?诚然这些在当今都能划进吉凶的范畴,但在文中“吉凶”却不是这个定义,《系辞》中有云:“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忧虞之象也;变化者,进退之象也;刚柔者,昼夜之象也。”吉凶指的是失与得,那为什么“以类聚、以群分”之后变成产生得失的划分呢?得到和失去的是什么东西?“方以类聚”教人准时节,时节准方得符候准,避免徒劳之功;“物以群分”教人辩对象,勿以无用之物攻身,同类以相求。“吉”而“得”者,得符而繁衍延命;“凶”而“失”者,失道而损命消逝。人最大的吉莫过于长命百岁、子孙满堂,最大的凶莫过于“大祸临头”、命不久矣,这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样,站在一人一时一事吉凶祸福的低角度来理解圣人的认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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