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结伙夜出盗窃车内财物十余起(半个月疯狂作案9起)

贪欲心生,歹念遂起,广西2男子盗窃摩托车后化身“飞车党”,于2016年2月间内疯狂作案,多次飞车抢夺行人背包10月9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某犯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获刑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8000元;被告人陈某犯抢夺罪、盗窃罪获刑有期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五人结伙夜出盗窃车内财物十余起?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五人结伙夜出盗窃车内财物十余起(半个月疯狂作案9起)

五人结伙夜出盗窃车内财物十余起

贪欲心生,歹念遂起,广西2男子盗窃摩托车后化身“飞车党”,于2016年2月间内疯狂作案,多次飞车抢夺行人背包。10月9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某犯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获刑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8000元;被告人陈某犯抢夺罪、盗窃罪获刑有期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据了解,陈某1999年出生于广西浦北县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是家中长子,因父母忙于生计及照料两个年幼的弟弟而对其疏于管教,自小养成好吃懒做的习惯及叛逆的心理。初中毕业后即到广东打工,短短一个月后因受不了苦又返回北海。此后混迹于网吧,结识了有犯罪前科的被告人韦某,这对其以后实施犯罪产生极大的影响。

2015年12月24日17时许,由韦某动手,陈某望风,在北海市临街商铺人行道处,二人共同盗走被害人苏某聪一辆价值5111元的金狮牌摩托车。2016年2月12日18时许,韦某、陈某在北海市某小区楼下停车棚处再次行窃,盗走被害人王小刚一辆价值2919元的日雅牌二轮摩托车。

2016年2月9日19时许,韦某驾驶摩托车搭载李某(在逃)沿街寻找作案目标,行驶至北海市上海南路与江苏路交汇处时,从后赶上被害人任某与朋友所骑乘的电动车,乘其不备,李某下手抢走任某一个内有现金130元及价值525元的苹果手机一台等物的黑色挎包,得手后加速逃离现场。

尝到甜头的韦某没有就此罢手,半个月内屡屡作案。2016年2月21日14时至15时许,韦某伙同陈某二人如法炮制,驾驶摩托车在北海市银海区街道上四处寻找作案目标,飞车抢夺行人财物,连续作案3起。

案发后,陈某于2016年2月26日14时许被民警抓获,随后民警在陈某的指引下于同日21时许将韦某抓获。两人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逮捕。截至归案时,韦某共参与盗窃2起,金额8030元,抢夺8起,金额19929元,抢劫1起,金额200元,总价值28159元;被告人陈某共参与盗窃2起,金额8030元及抢夺5起,金额13209元,总价值21239元。

韦某伙同李某于2016年2月13日20时许驾驶机动车共同抢夺被害人杨某挎包的过程中,杨某抓包不放时,李某仍然用力拖拉包,韦某则加大油门,致使杨某父女受伤倒地,最终将包抢走已构成抢劫罪。另外,韦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10年10月14日被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10月5日刑满释放;又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9月24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2014年3月17日刑满释放。

通过庭审教育,陈某深刻反省了自己的罪行,并表明了决定重新做人的决心。其监护人也当庭向受害人道歉,希望陈某知错能改,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重返校园。

银海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李某以其他方法强行当场抢劫他人财物,及伙同被告人陈某或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乘人不备,驾驶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有其他严重情节,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被告人陈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抢夺罪及盗窃罪;被告人陈某伙同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乘人不备,驾驶机动车抢夺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夺罪及盗窃罪。被告人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岁,案发后协助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及如实供述罪行,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该院根据被告人韦某、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季辰

文章出处: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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