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实务背诵知识点(一消备考第四天消防法基础知识)

一、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消防实务背诵知识点?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消防实务背诵知识点(一消备考第四天消防法基础知识)

消防实务背诵知识点

一、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1.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2.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3.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4.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5.任何人都有权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二、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总则1.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2.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地灭火工作的义务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职责: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其他规定:1.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2.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3.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4.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经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建设工程审查验收相关工作,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2.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3.对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抽查备案等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消防法规定了罚款和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措施。

四、法律责任的规定。

消防法强化了法律责任追究,共设有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六类行政处罚。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以三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2.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3.消防法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4.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1.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2.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3.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4.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二,第三,第四,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7.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2.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1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2.过失引起火灾的。3.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4.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5.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6.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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