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返乡规定(这项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红网时刻娄底9月29日讯(见习记者 杨怡晴)9月29日上午,记者从《娄底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此拉开了娄底市深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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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召开《娄底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条例》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难点问题,直击农村环境治理痛点、要点。《条例》共计列出16条内容,这也是娄底市已出台法规中条例最少的。

《条例》规定在农村厕所革命上,主要从普及卫生厕所、提高改厕质量、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加以规范;在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上,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分区分类推进,同时压实市、县、乡三级政府和四级河长对于黑臭水体的治理职责;在农村垃圾治理上,规定应对推行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农村垃圾清理责任制度,明确八个方面的责任主体;在村容村貌提升上,从加强“六乱”治理入手,对乡村道路、电力通信线路、户外广告、农业生产生活用具、空心房、畜禽散养、烟花爆竹燃放、生态环境和传统文化保护方面进行了规范,如明确规定家禽应对圈养,不得放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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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涟源市湖泉镇川门村组织志愿者宣传即将发布施行的《条例》

针对娄底市目前存在的“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行政执法难题,《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授权或者委托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有关的行政处罚”,例如关于在农村户外随意堆放生产生活用具的行为,《条例》直接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处罚。关于未在指定地点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条例》规定农业农村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处罚权,以有利措施破解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难题。

据了解,本《条例》适用于娄底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县城建成区以外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活动。同时,在农村区域内的国有林场的人居环境治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也是乡村振兴第一场硬仗,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娄底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新阶段。下一步,娄底市也将以《条例》宣传实施为契机,全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条例》在湘中大地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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