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氏益农商标侵权(FILA变EILA)

在国外被边缘化的意大利运动品牌斐乐(FILA)被安踏收购后,成功帮安踏赶超“老大哥”李宁,稳坐国内运动品牌市值头把交椅,其市值是1.7个李宁,12个特步。

陶氏益农商标侵权(FILA变EILA)(1)

安踏请了“外援”后成功扭转颓势,自2014年起扭亏为盈,2019年安踏总营收339.3亿元,斐乐贡献了147亿元占总营收的43%。

今年上半年安踏营收达228亿元首次超过了阿迪达斯,仅次于耐克,让安踏成为继耐克、阿迪达斯后的全球第三大运动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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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踏2009年以6亿港元收购斐乐“FILA”在中国的专营权和商标使用权,负责中国市场推广及分销产品,从如今斐乐为安踏创造的价值来看,这笔钱花得值!

“F”变脸“E”,斐乐不乐意

人红是非多!有人在其经营的网店销售带有“EILA”标识的运动鞋,这是将“E”换脸“F”?斐乐(FILA)见状直接翻脸不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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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乐体育有限公司(斐乐公司)以侵犯“FILA”注册商标权为由,将网店经营者肖某某起诉至泉州中院。

检索中国商标网,满景(IP)有限公司在1980年申请注册了“FILA”商标,指定使用在“衣服;鞋;帽;手套”等第25类商品上,商标在1982年被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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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乐公司经授权取得“FILA”系列商标在中国的唯一合法使用权。

泉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肖某某侵犯了斐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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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斐乐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因肖某某侵权所受损失或肖某某因侵权所获利益的具体数额,泉州中院最终判定肖某某赔偿斐乐公司2万元。

二审判决,2万变20万

对于一审判决,斐乐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虽认定了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但赔偿金额并未考虑“FILA”品牌的知名度及维权投入的合理费用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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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乐公司以判赔金额过低为由继续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

经查明,涉案店铺共销售两款侵权产品1540件,每双单价368元,销售额为56.6万余元,因肖某某未到庭视为放弃答辩权利,网店公开销售数据将被认定为销售额及侵权获利。

故法院按照相关部门公布的服装零售利润率为32.4%为标准,计算出肖某某的获利至少为18.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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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院还充分考虑了肖某某在一审后更换店铺名继续销售侵权产品,主观侵权恶意明显,以及“FILA”商标知名度和斐乐公司合理维权支出等情况,依法将赔偿额调整为20万元。

近些年,商标侵权案件层出不穷,像前述案件这样把他人商标稍加改变使用在同类商品上的现象并不少见,该行为一旦被认定为商标侵权,侵权人将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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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注意一下,如果被认定为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还会同多部门建立了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让严重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有力维护了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了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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