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二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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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二十问)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三、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风险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建议:

1、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在与职工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为避免双方此后对上述的撤销情形各执一词,尽可能制作一份谈话笔录。在协商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平公正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仅告知该行为的意义,还要告知详尽的协商解除方案,充分征询职工意见。在职工有疑义时,能履行如实说明义务。谈话结束,在场人员阅读笔录无异议后,当场签字确认。

2、对于三期女职工或者大龄就业困难职工,在协商解除过程中,应当特别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以及此次协商解除完成后的法律后果,让该类职工在充分了解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做出选择,最终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当然,如果系职工发生工伤,建议待工伤等级鉴定结论出来后,再告知劳动者享有的法律上权利,劳动者表示无异议后,双方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条款。

3、协商解除作为契约的一种,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在充分履行告知说明义务后,双方就现有权利义务做出约定后,应当避免再次产生纠纷。因此,在制作协议时,在协议最后一条加上“此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就意味着权利人已就己方权利做出处分。有了这样的约定,任何一方特别是职工一方事后再行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的,其则不会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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