捣毁社会黑势力案例(以案释法软硬暴力)

捣毁社会黑势力案例(以案释法软硬暴力)(1)

留着寸头、暴露纹身、统一着装,这样一群“讨债人”对债务人进行跟踪、围堵、辱骂、滋扰甚至殴打、拘禁,债务人只能被迫屈服。近日,这个表面以“处理民间经济纠纷”为幌子,实则利用软、硬暴力手段逼债实施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终获生效判决!

诉讼经过

2021年7月13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对被告人王希军等十七人依法提起公诉。2021年12月30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王希军等十七人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王希军等人提起上诉。

2022年3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该案终获生效判决,主犯王希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处其余十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判处追缴上述被告人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捣毁社会黑势力案例(以案释法软硬暴力)(2)

案情回顾

2010年,被告人王希军注册成立某商务信息咨询公司,自2011年起以公司为据点,利用“处理民间经济纠纷”为幌子,使用黑社会软、硬暴力手段非法讨债实施犯罪活动。被告人王希军特意吸纳身材高大、强壮且留有纹身的成员,以便于恐吓、胁迫“债务人”,先后纠合、招募被告人王锡忠、孙雷、蔡亮亮、王存安、王昌恒等人,依仗人多势众,插手民间借贷、经济纠纷,非法追讨债务,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王希军为组织者、领导者,以王锡忠、孙雷、蔡亮亮、王存安等人为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以王昌恒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以为债权人追讨债务为名,非法获取债务人个人信息,借口“谈判”“协商”“调解”,对债务人采取跟踪、围堵、拦截、辱骂、滋扰、殴打、拘禁等暴力及“软暴力”行径,敲诈勒索债务人巨额财产并非法据为己有,同时向债权人索取高额费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广州、惠州、深圳等多地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入侵住宅等大量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歹,残害群众,严重影响了多名被害人的生产、生活,甚至有被害人被迫以自残、犯罪等方式逃避追债。王希军团伙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催收债务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检察官有话说

2022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施行。该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该法律对“有组织犯罪”认定、“软暴力”行为界定、涉黑恶财产认定和处置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规范办理黑恶犯罪案件,有效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引,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近年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机关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严格把握证据标准,确保黑恶案件办理质量。秉持“是黑恶罪犯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理念,严格把好案件证据关、质量关,始终坚持依法打击、精准打击涉黑恶犯罪,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办理的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准确认定涉黑财产,将“打财断血”贯穿办案始终。主动加强与公安、审计等单位的沟通联系,把“打财断血”工作贯穿到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各个环节,确保准确认定涉黑财产,有效追赃挽损,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捣毁社会黑势力案例(以案释法软硬暴力)(3)

下一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惩有组织犯罪,把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常抓不懈,深化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为平安天河建设提供检察保障。

来源:天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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