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净含量监督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什么是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 1070-2005)进一步明确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是指定量包装商品中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或浸泡液后内装商品的量。不论商品的包装材料,还是任何与该商品包装在一起的其他材料,均不得记为净含量。比如方便面的净含量是指方便面中面饼的量,其中的料包、叉子等不得计入其中。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识有哪些要求
定量包装商品怎样标注才是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1. 标示位置
净含量应与商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以便使消费者在看到商品名称的同时易于看到净含量。
2.法定计量单位
法定计量单位分为质量单位和体积单位。固态商品只能标示质量单位用质量克(g)、千克(kg);液态、半固态、黏性商品可以选择标示体积单位或质量单位,用体积升(L)(l)、毫升(mL)(ml),或用质量克(g)、千克(kg);
例如:面包产品(固态) 净含量:100g;
牛奶产品(液态) 净含量:250mL或净含量:240g;
洗发液产品(半固态) 净含量:750mL或净含量:500g;
3.净含量数值的确定
具体净含量数值的确定,是由生产经营者自行确定。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指标,指标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含固、液两相物质标识方式
固、液两相商品,在标识“净含量”的同时,还应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例如:水果罐头产品 净含量:500g 固形物含量:55%
5.内含多件预包装商品的标识方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6.字符高度
净含量所有字符高度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标注净含量 (Qn ) |
字符的最小高度(mm) |
Qn≤50g,Qn≤50mL |
2 |
50g<Qn≤200g,50mL<Qn≤ 200mL |
3 |
200g<Qn≤1000g,200mL<Qn≤1000mL |
4 |
Qn>1kg,Qn>1L |
6 |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 |
2 |
稿件来源: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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