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有权对业主定不同车位费吗(对车位分配有争议)

引言:

 

很多人觉得物业对停车位收取服务费是不合理的,还有很多业主认为自己入住后就没有分配到停车位,凭什么要缴纳物业费呢?下面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带您了解一下,《民法典》中对“没有车位可以不交物业费吗”是如何规定的?


一、因无停车位,对物业管理存疑而不缴纳物业费


丰台区某物业公司长年服务于某小区,几年来也不乏出现业主不缴纳物业费情况。物业公司经过了解元甲律所物业团队的实力后,将有关拖欠物业费的相关事宜委托给元甲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元甲律所物业部接受委托后,成立了专案组,将物业公司的数据全面整理后,对每一户进行了电话沟通,详细了解每一户的具体情况。


其中有这么一户业主在进行沟通时得知,业主自己没有车位,对物业对车位管理有疑问,因此而拒绝缴纳物业费。


元甲律师为此与该业主进行了深度沟通,耐心讲解道:“物业只是对于整个小区进行服务,物业只有车位管理的权利,没有分配的权利,换言之卖车位的是开发商,管服务的是物业公司,这两者并不矛盾,不要觉得有什么不合理的。如果对车位分配存疑,具体的情况可以和物业、业主委员会进行详细沟通。”


但沟通后业主还是认为分配车位是物业应当做的,于是,元甲律师出具了《律师函》,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正式阐述了处理和解决方案以及不缴纳物业费应承担的后果。在律师多次沟通和《律师函》的作用下,业主也逐渐意识到有关车位费的事情应当和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沟通,物业只是单纯的服务行业,业主最终把物业费缴纳给物业。


通过这件事,元甲律师告知业主哪些服务属于物业服务范围。让业主在有疑问的时候得到圆满的解答,才能合理解决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带来的难题,物业公司对元甲律所的专业能力增添了一份信任!


物业有权对业主定不同车位费吗(对车位分配有争议)(1)

二、缴纳物业费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物业不履行相关义务,业主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怠于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的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维权。


根据《解释》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不能以消极地拒绝缴纳物业费来对抗,这样既无合法依据也非明智之举,甚至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通过以上面的案例我们就能够知道,即便是小区里没有停车位的话也必须要缴纳物业费。公民不允许随随便便停止缴纳物业费,当然在缴纳物业费的过程当中需要满足以上所提到的法律条件。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享受物业服务,双方的关系、权利与义务都是依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因此物业公司有提供服务的义务,相对而言,业主有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如果业主不交纳物业费,则属于民事纠纷当中的违约责任。因此不能以物业对小区管理不佳而拒交物业费。那么这个问题,您清楚了吗?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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