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车碰撞后车全责吗(两车高速上碰撞)

扬子晚报网5月25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周波) 清晨时分,两车在沪宁高速服务区匝道口发生碰撞,并导致一名乘客受伤。交警接报赶到后,其中一名司机称,早上的阳光太强烈,刺眼之下把标志牌看错了,急忙变道这才引发了车祸。

5月25日上午6时40分左右,南京高速一大队费警官接到警情称,沪宁高速黄栗墅服务区南区匝道口发生事故,一辆轿车和一辆黄牌厢式货车发生碰撞,小车内一名乘客面部有擦伤。费警官立即赶往现场,到达后发现大货车损伤不大,小轿车的右后侧严重变形,车子也被撞的横了过来。

人与车碰撞后车全责吗(两车高速上碰撞)(1)

随后,费警官对双方驾驶员进行询问:原来,轿车司机王某本是要从汤山出口驶离的,因为早上的阳光太强烈了,光线直射角度正好对着驾驶室,导致眼睛出现了眩光,看不清楚标志标牌的字样,只能隐约看到了一个匝道口。王某认为应该到了汤山匝道,于是急打方向,也不顾实线就强行变道,没想到与后方正常行驶的大货车发生了碰撞。据介绍,王某此次实线变道不仅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还将面临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那么,开车时如何避免受到刺眼阳光“伤害”?南京高速一大队事故交警苗警官介绍,最近早上的阳光都比较刺眼,在这种情况下,保持安全车距是前提,再就是戴墨镜。与此同时,前挡风玻璃及车辆中控勿放置反光物(尽量避免把手机矿泉水瓶放在前面)。驾车人也可以使用遮光板避光,并及时清理挡风玻璃污物。

当然,这些办法都仅仅只能够减弱刺眼的光线对驾车人的影响,阳光始终存在,隐患也始终存在。最重要的是,驾驶员遭遇阳光刺眼时要降低车速注意观察,保持注意力的集中,特别是从隧道出来时,一定要谨慎,最大程度的保证行车安全。

校对 王菲

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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