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非法债务拘禁他人定什么罪(欠债不还就非法拘禁他人)

“欠债不还”现象多发,“讨债公司”悄然而生,但一些不法分子接受委托后,采取威胁、恐吓、暴力、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手段索要债务,以此获取佣金。近日,常州钟楼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暴力逼债”案。

索要非法债务拘禁他人定什么罪(欠债不还就非法拘禁他人)(1)

2017年初,常州的李先生因为自家企业效益不好,需要资金周转,向芮某借款25万元,但实际上李先生只拿到手20万元,另5万作为利息,约定3个月内还清。到了7月份,芮某通知李先生,债权转让给了叶某。到了9月份,李先生还未还清债务。这时候他突然发现,有一辆黑色轿车一直跟着自己。几天后的一个晚上,李先生在距离自家还有几十米远的地方,突然被一前一后围住,六七个人从车上下来,拿出他和芮某的借款协议。

李先生说:“对方带头的那个人告诉我,他不仅知道我住在哪里,还知道我孩子在哪上学,一直没对我动手是因为给面子,如果我再不还钱,就要对我不客气了。”

见此情形,李先生只能报警,然而因为是合法债务,警方也尚未发现有什么违法行为,所以还是让双方协商解决。自此之后,经常有人到李先生家踹门,大喊“欠债还钱”,甚至在他家门口大小便。李先生只能再次报警,警方很快将以施某为首的13人犯罪团伙抓获。

近日,此案被常州钟楼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法院查明,被告人施某于2016年5月设立“常州夜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先后纠集被告人余某、徐某等人,形成以被告人施某为首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一般按照20%-40%收费,然后分给团伙成员2000到5000元不等的好处费。

在法庭上,施某还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狡辩:“我会核实的,我也注重公众影响,从来都要求自己的言行举止,不会去跟人家吵,像没收他人手机、去骂别人,这种事绝对不会发生,即使是债务人往我脸上吐一口口水,我都会把它擦掉,不会讲一句脏话的。”

然而事实上,施某等人多次采用聚众造势、围堵拦截、贴身式拘禁等手段,给被害人施加心理压力,向被害人索要与其无关的债务,严重滋扰他人正常工作与生活,给受害人心理造成极大恐慌。最终,施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其余12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到四年七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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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城市频道/冯珂 编辑/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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