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单位名称变更证明(住房公积金业务中)

有两种方式可以变更单位名称: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办理:

第一步:网上申请。

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点击“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后,在“单位名称”后的文本框中录入新的单位名称,点击右侧的“单位信息核验”,如核验通过,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通过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本页面继续变更委托收款信息中的“付款单位名称”;最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如核验不通过,系统提示“请先到发证机关进行变更”,不能继续操作。此时请核实录入的单位名称与单位证件上记载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如录入错误导致不一致,修改后重复上述操作步骤;如录入名称与证件一致,则表示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与发证机关系统中记录的单位名称不符,单位须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市编办等发证机关变更单位名称后,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进行变更。

第二步:申请生效。

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如单位需要留存变更信息回单,点击“打印变更记录单”。

已经开通网上业务,却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的,需补充登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后才能办理。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或已开通网上业务但住房公积金系统未登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原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并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等)、变更后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在“单位名称”后填写变更后的单位名称,其他未变更的信息保持空白;背面“缴存单位委托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栏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公积金单位名称变更证明(住房公积金业务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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