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遗弃狗闯了祸怎么办(喂养照顾以为遗弃的狗一年)

收养的遗弃狗闯了祸怎么办(喂养照顾以为遗弃的狗一年)(1)

编辑 | 墨垚

排版 | 小荆

广东一对夫妻在租赁屋顶发现两条气息奄奄的狗狗,于是精心喂养起来,一年多后搬离时隔壁男邻居突然自称狗主人,要求他们归还,女子拒绝后让对方报警。事后,这对夫妻犯盗窃罪一审被判拘役4个月。夫妻俩不服,于5月29日提起上诉。

收养的遗弃狗闯了祸怎么办(喂养照顾以为遗弃的狗一年)(2)

庭审回顾

公诉方指控

2021年3月1日凌晨1时左右,贺某夫妻俩到广州市增城区原租住处7楼天台,盗窃刘某在那里饲养的两条萨摩耶犬后逃离现场。同年3月17日,两人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将两条狗狗归还给刘某,赔偿对方5000元,取得谅解。检方认为,贺某夫妻俩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提请法院判处刑罚。

调查阶段

(1)两夫妻称(当事人陈述)没有见过狗的主人,当初见到两条狗的生存环境比较差,故认为是被遗弃的,且在一年多时间里,他们一直喂养、照顾那两条狗狗,后因搬家才将它们拉走继续喂养。

(2)两夫妻的房东称(证人证言)当初夫妻俩来租房时,他带他们去楼顶,发现两条白色犬只,“它们看上去非常虚弱,没有拴狗绳,现场只有一两个狗兜,没有狗笼,地上有很多狗屎和泡沫饭盒,味道很臭。”“当时他们问我那两条白色犬是何人的,我说应该是那边住户的。”“当天我和他们到楼下停车场管理处询问那两条白色犬是何人的,管理员跟我们说是1栋7楼住户的。

(3)小区管理员(证人证言)“狗主人在楼顶天台养了两条狗,我记得他偶尔带它们外出。”“那对夫妻没有咨询过我那楼顶天台的狗是何人的。”

(4)管理员丈夫(证人证言)“那对夫妻搬走前,从来没有问过我楼上那两条白色犬只是谁的,那名狗主人没有将它们牵下楼,他就圈养在楼顶。”

一审判决结果

贺某夫妻俩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检方指控他俩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2022年5月19日,增城区法院一审宣判称,两人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各处罚金2000元。

本案存疑的地方是哪里?是否存在改判无罪的可能?

答:存在。本案定性为盗窃还是侵占是值得商榷的,若定性为侵占,因《刑法》规定侵占罪的起刑点为2万元,而那两条狗狗的价格经鉴定为3500元,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本案二审的可能辩护思路

(1)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本案一审认为夫妻俩在主观上有理由相信两条狗狗是有主的,而并非被弃养,证据来源于房东、管理员等人的证人证言。但笔者认为,对于主观认识的判断,还应当引入行为人视角,即在当时的情境下,夫妻俩是否存在主观认识错误的可能性,比如:狗狗的体貌特征、健康状态、饮食储备,足以达到误认为两只狗狗就是被弃养了。

(2)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存疑。此种情形下,虽然不能轻易适用“存疑有利于行为人原则”,但本案中仍可以通过对两夫妻收留两只狗狗之后的是否存在获利、是否存在刻意隐瞒狗狗去向等行为,合理推定其二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明知狗狗有主人,据为己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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