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显卡一长二短(约定互换显卡拆开竟是砖头)

通过网络互易显卡

不料却收到一块砖头

网络交易有风险

防范意识不可少

基本案情

小曾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与小杨达成显卡互换交易的约定,双方同意互易各自持有的显卡,并由小曾再支付1100元的差价给小杨。随后,小曾在该交易平台上拍下小杨的显卡并向小杨支付了1100元,同时将其显卡邮寄给小杨。不久后,小曾也收到了小杨寄出的包裹,可小曾拆开包装一看,却发现里面仅有一份显卡说明书和一块砖头,并没有显卡实物。当天,小曾向小杨提出异议,小杨却坚称小曾拍下的只是盒子,不是显卡。最终,小杨仅同意向小曾退款1100元,但拒不退还小曾已向其寄出的显卡。无奈之下,小曾诉至法院,要求小杨赔偿其寄出的显卡费用5000元并支付其律师费。

集成显卡一长二短(约定互换显卡拆开竟是砖头)(1)

裁判结果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小杨向小曾赔偿未退还的显卡费用4500元及律师费。

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谢佳静

“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诚信既是公民道德的基石,也是社会有序发展的基本条件。随着互联网经济兴起,网络交易为消费者购物带来了极大便利,但也带来了大量网购纠纷。

本案中,被告小杨作为卖方,在双方约定互易内容为交换显卡的情况下,未按约定寄出显卡,而是以砖头代替交易物品寄出,构成违约,故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小曾所寄出的显卡原购买价为5000元,法院综合考量该显卡购买时间及价格、显卡损耗程度、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认定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4500元。因被告恶意违约,过错程度较大,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而委托律师提起本案诉讼,且主张的律师费用并未畸高,故对小曾要求对方赔偿律师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集成显卡一长二短(约定互换显卡拆开竟是砖头)(2)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购买商品时要提高防范意识,谨慎选择商家进行交易;同时,在交易过程中要强化法律维权意识,注意保留交易证据如交易信息、通信记录等,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来源丨广州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素 材 | 增城法院

通讯员 | 胡春燕 林泽

责 编 | 郑育婷

编 辑 | 汤楚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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