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100则至理(孟子日课105人必自侮)

今天是孟子日课第105节。欢迎你留言交流。

论语100则至理(孟子日课105人必自侮)(1)

孟子曰:“不仁者可与言哉?安其危而利其菑,乐其所以亡者。不仁而可与言,则何亡国败家之有?

有孺子歌曰:‘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孔子曰:‘小子听之!清斯濯缨,浊斯濯足矣。自取之也。’

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孟子·离娄上08》)


无论祸福,都是人为自取。只有通达事理的人才能与之讨论,也只有乐受忠言的人才能听进去。

不仁之人私欲障蔽,本心丧失,即使对忠言良谋,也会拒之千里。对面危亡灾害,他却茫然无知,悍然不顾,不以危险为可畏,而反据之以为安;不以灾害为可惧,反趋之以为利;不以灭亡为可深忧,反恬然处之而以为乐。如此颠倒错乱,迷途不返,能不亡国败家吗?

《集注》言:

安其危而利其灾者,不知其为危灾而反以为安利也。所以亡者,谓荒淫暴虐,所以致亡之道也。不仁之人,私欲固蔽,失其本心,故其颠倒错乱至于如此,所以不可告以忠言,而卒至于败亡也。

大抵天下之事,至险藏于至安,可患藏于可乐,然而人只见得目前之安乐,得意忘形,殊不知灾祸已潜伏其中,将来日积月累,以致于败亡之时,不是怨天就是尤人,而不知全是自己造成的。

论语100则至理(孟子日课105人必自侮)(2)

有孺子歌曰:‘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孔子曰:‘小子听之!清斯濯缨,浊斯濯足矣。自取之也。’

孟子以小孩之歌与孔子之言说明祸福自取的道理。

从前一个小孩唱道:沧浪之水清澈,可以洗我的帽缨;沧浪之水浑浊,可以洗我的脚。

孔子一听到这歌,就教导弟子说:水清洗帽缨;水浊则洗脚。洗帽缨还是洗脚,是由水本身的清浊所决定。

天下之事,皆可类推,无论国之荣辱,还是人之祸福,无不是自取。

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

论语100则至理(孟子日课105人必自侮)(3)

一个人,倘若能敬慎端庄,无一毫过失,别人自然心生严肃忌惮,谁敢侮辱他。只是自己平日不知检点,举动轻佻,言辞放诞,自己先不尊重自己,别人自然以为他可以侮辱。这不是人能侮辱我,是自取其辱。

一家之中,如果能和睦相处,没有纷争,自然家道兴隆,谁能毁坏。只是自己不能治家,骨肉相残,门风不正,自家先败坏了,人见其可毁,灾害自然自然就来了。这不是人能毁我,是自取其毁。

一国之内,若顺治威严,上下一心,谁敢来犯。然而如果用人行政失道,以致百姓不安,四邻不睦,自己先有可伐之衅了,然后动天下之兵,而身危国削之祸生。这不是人敢伐我,是自取其伐。

《商书 太甲》之言: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苍蝇不叮无缝蛋。变不虚生,惟人所召。

论语100则至理(孟子日课105人必自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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