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思考(抽象认知)

关于抽象认知或者一般认知存在一个实质性的问题,什么问题,就是这些认知在人脑的认识中到底是一般的还是具体的?关于这点有位伟大的哲学家专门就此讨论过,他认为,所有的一般认知归根结底,都是具体的认知在某种程度上联结而成的结果,这些众多的具体认知将其内涵与指定范围延伸,使得人们由前者联想到与之相似的其他具体的认知。

这一结论是近些年来不可多见的有价值的发现之一,对此我们可以深入讨论并加以证实使得这一观点能被广泛接受。

显而易见,我们大部分的一般认知都是对认知对象在某种程度上数量与质量上概括化与抽象化而形成的结果,一个物体不会因为其持久性、延续性等特点发生微小改变而改变。这样的话,我们似乎陷入了一个两难之境, 这一困境直接影响我们能否了解到抽象认知的本质。

抽象思考(抽象认知)(1)

抽象意义上的人,如果指的是大小不一、性格 不一、品格不一的所有个体,这句话存在谬误;因为我们从抽象意义上的人来讲,要么是所有大小所有品质的人的集合体,要么完全不代表任何某一个具体的人。这样看来,前面的假设无疑是荒谬的,因为人脑的容量与认知是无限的,所以普遍而言我们都会得出第二个结论:我们的抽象认知应该不止指拥有一定数量或质量的具体某个对象。

然而,这一论断事实论断实际是错误的,因为在还没有具备对某一对象的具体程度上的一定了解之时,我们是无法感知其具体的数量与质量的;其次还要表明,虽然人脑容量是有限的,但我们还是能够同时认知到某一 对象所有可能存在的数量与质量的概念,至少可以认知到,虽然这一认知不一定完美全面。知道这个理论,对我们之后的阐述会更有帮助。

从第一个提议开始,也就是大脑如果还没有具备对某一对象一定程度的了解,便无法感知其具体的数量与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了解 的情况下感知其具体的数量与质量,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三个论 点将之证明。

第一,我们发现,所有不同的物体都是可以区别 开来的,所有可以区别开来的物体都是可以被思考和想象分割 的。此处我们或许要加上,这些说法反过来也是成立的,也就是 所有可以区别开来的物体都是不同的。我们怎么可能分割不是可区别开来的物体,或者将不可分割的物体区分开来呢?为了弄清楚抽象化是否就意味着可分割性,我们只需这样来看,并 观察是否在所有情况下,我们从一般认知抽象概括出来的认知与原先的基本认知都是不同的,都是可区别开来的。

抽象思考(抽象认知)(2)

但很显然,一条线的某一具体小段与这条线本身并无不同,也无法区别开来,以此类推。这些抽象认知,因此不存在任何区别与不同,因而也是不可分割的。它们互相联接一同融合在我们的认 知之中;我们对一条线的一般认知,不管如何使之抽象化如何 将之修饰,始终体现的是对该线条具体的一定程度的数量与质 量上的认知;虽然这一认知同样可以代表其他具备不同数量 与质量的物体。

其次,不难发现,没有什么物体可以只存在于人的感官之 中;换而言之,没有一定程度的数量与质量,某一感知无法成 为人脑中可观的具体对象。有时感知所出现的混乱与错误,正 是其微弱性与不稳定性的结果,而跟人脑是否有能力接受该感 知无关,人脑事实上并无具体的接受容量与比例。这里就出现 了一个矛盾,即同一件事在存在的同时,也可以是不存在的。

由于所有的认知都是感知的结果,前者完全地代表并反映后者,那么适用于前者的必然也适用于后者。感知与认知的区 别只在于其力度与活力的不同。前面所得出的结论不是根据具 体某一程度上的活力。认知是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的感知;一个 强烈的感知必然会具备相应的数量与质量,与其对应的认知亦 是如此。

抽象思考(抽象认知)(3)

最后,哲学上普遍接受的一个准则是所有的物体本质上 都是以个体形式存在,因此不可能会存在一个没有具体比例的 边角关系的三角形。在现实与实际中不存在,那么必然也不存 在这样的感知;因为如果不存在一个具体物体的话,也就无从产生相应的具体清晰的认知。形成对一个物体的认知与形成认 知本身其实并无二致,如果物体本身不存在一定印记或特征的话,对该物体的认知也就只是一个全然陌生不相干的指向。

因此一个物体如果不具备相应的数量和质量,也不具备具体的程度性的话,就无法形成相应的感知;同样地,在不受上述特质 束缚与约定的情况下,必然也不会形成相应的感知。因此,抽象认知本身而言是具体的,虽然这些认知的表现形式可能是一 般化的。我们人脑中形成的总是有关特定对象的映像,虽然我 们所推理的这一映像的应用方式是大体一致的,这一方式似乎是普遍的。

我们再来解释一下前面所说的第二条提议。我们可以将所 有可能存在的拥有不同数量与质量的对象收集起来,并产生相 应认知,虽然是以一种并不那么完美的方式呈现。经常遇上的 情况是,我们在不同对象之间发现某点相似性,然后用同一名 称来称呼所有的这些物体,虽然我们不难看出其数量与质量程 度上存在的差异,以及其他可能会出现的差异。

形成这一类的 认知方式之后,一听到某个特定的名称,我们便能联想起该名 称所指向的对象中的某一个,进而回想起所有与之相关的具体 情况和比例信息。但又因为这一名称同时经常指向其他与之存 在很多方面差异的物体,我们在第一时间便能感知到这点;这 一名称不可能同时唤起对所有对象的认知,这样说吧,它唤起 的是我们心灵深处最受触动的那一类,而这一类恰好是我们通 过过去经验与认知所获得的。

事实上该名称所指向的其他对象 并不真正存在于人脑中,我们并不能将之在想象中鲜明地描绘 出来,而是与之保持一种距离,保持一种待认知的状态,在现 实或必须的情况下才将之唤醒。伴随这一名称而来的是一个特 定的认知,而且是以特定的模式;而这一模式在情况成熟的条件下会带来其他认知。但是这一名称大多数情况下不可能同时 指向所有的对应的认知,我们就此部分先予以讨论,在此过程 中我们可以发现,这点不难推论出,这一简化也并不会引起诸 多不便。

抽象思考(抽象认知)(4)

因为这是我们现在讨论的话题中存在的一个最为奇异的现 象:大脑先是产生某一具体认知,我们据此进行推理,倘若我 们出于偶然产生了一连串与之不符的其他推理,根据由普遍认 知或抽象名词所唤起的那一伴随的习惯,我们大脑几乎立刻就 会浮现起其他个体出来。

比方说,我们如果提及三角形这一名 词,并形成一个特殊的等边三角形的认知与之相应;然后就得 出三角形的三个角都相等这一结论,那我们最初所忽视的不等 边三角形和等腰三角形及其类似的个体就会浮现在我们大脑之 中,使得我们认识到这一论断的谬误之处。

虽然对于之前的那 一认知而言(即等边三角形),这一论断无疑是正确的。如果 有需要,而大脑并未能浮现这些认知,那便是因为大脑认知能 力存在缺陷;这一缺陷,很多时候,也是所有错误的推理和诡 辩的根源所在。不过,需要说清楚的是,这一情形主要见于深 邃而复杂的认知,在其他场合,我们很少会陷入这样的错误之 中,因为我们的习惯保持得较为完整。

不仅如此,这一习惯如果保持得完整的话,它可以使得同 一认知依附于各个不同的名词之上,适用于各种不同的推理之 中,且不会有发生任何错误。比方说,高度为一寸的某个等边 三角形的认知可以使得我们进一步谈论某一个其他形态,如某 个直线、某个有规则形态、某个三角形和某个等边形。因此,可以这样说,所有这些名词在此类情况下都有一个同一的认知 与之相伴;不过根据这些名词的习惯适用范围的小大之分,它 们会以不同的强度刺激起它们的特殊习惯,并使大脑时刻注意 不要形成与该名词通常所包括的认知相抵触的结论。

抽象思考(抽象认知)(5)

在此类习惯还远未完善之前,我们的大脑或许并不会满 足于单单形成个体的认知,而是会连续依次考察多个认知,借 此了解其意义所在,并明晰这一名词所表示的那个集合体的范 围。比方说,为了确定形态这一名词的意义,我们会在大脑中 依次考察不同大小、不同比例的各种集合形态的认知,包括圆 形、正方形、平行四边形、三角形等,而不是单单局限于某一 个意象或认知之上。

但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当使用任何一般 名词之时,我们所形成的是有限的认知。也就是说,我们很 少、甚至可以说绝不会,将这些个体全部研究,而那些从之前 到之后都未被研究的认知,只是通过习惯而感知到的,所以只 要有如此需要,我们便能借助于这一习惯将这些认知唤起。

这便是我们所说的抽象认知与一般名词的本质,我们就是以这一 方式来阐释前面所提及的那一似是而非的观点,即某些认知就 其本质而言是特殊的,但其表象方式却是普遍的、一般的。一 个特殊认知附在一般名词之上,慢慢地也就变为一般的了。也 即是说,附在该名词之上的这一认知由于某种习惯的关系,及 其他诸多特殊认知都存在某种关系,因而很容易将这些认知在 想象中唤起。

抽象思考(抽象认知)(6)

不过这一话题唯一可能留下的争议,必然是这一可以如此 容易地将我们所需要的所有特殊认知唤起的习惯,它是被我们依附于认知之上的名词或声音所刺激所唤起的。在我看来,要 合理解释这一大脑活动(即刺激与唤起),我以为最恰当的方 法就是举出一些与其相似的其他例子以及引发或促进其活动的 其他原则。找出我们大脑活动的最终原因几乎是不可能的;我 们所需做的,是根据经验和比较给出一个合理的满意的解释, 这便已足够了。

第一,我们提及到某一较大数字时,比如说 一千,其实大脑对其并无恰当的认知;大脑只有借助于十位数 的恰当认知来形成对千位数的认知的能力,但是这种方式存在 一个缺点,虽然我们在推理过程中从未感觉到,这与我们现在 所研究的普遍认知似乎是一个平行的例子。

第二,我们有不少例子可以说明,有些习惯可以被单个字 词唤起:比如,一个人本来背熟了一篇论文或某几首诗,但可 能一时突然记不起来;只要一提及篇首的某个字或词,他便能 记起全文。

第三,任何人只要研究一下自己推理时的心境便 会同意这个观点:我们并不能将完全明晰和完整的认知依附于 所应用的名词之上;我们在谈论政府、教会、谈判、征服这些 名词时,很少会在大脑中展开构成这些复杂认知所有的简单认 知。不过,尽管存在这一缺陷,我们可以发现,借助于这一方法,我们仍然可以把握住不同认知之间的矛盾之处,就好像我 们对其有充分的理解一样,而不会完全牛头不对马嘴。

例如, 如果我们不说在战争中弱者通常采取谈判的方式,而认定他们 往往采取征服的方式,那么,由于我们习惯于将某些关系附于某些认知之上,那一习惯将伴随这些名词,我们立马便能察觉 到其谬误所在;这就与我们可以用对其他认知的推理来研究某 个特殊认知一样,即便这些其他认知与该认知在某些细节上存 在差异。

抽象思考(抽象认知)(7)

第四,由于个体是根据其相似关系被集合起来,并归类于 一个一般名词之下,所以这种关系会使这些认知不难进入我们 的想象之中且在需要的时候迅速呈现出来。确实,只需研究一 下我们思考或推理的普通的思维过程,我们便能发现这一论断具备充分理由。想象可以极为迅速地呈现出某一认知,并在需 要或有必要之时将之呈现出来,这一迅捷程度令人称赞不已。

我们的想象可以收集从宇宙的一端到另一端的所有物体的认 知。有人或许会认为,由认知所组成的这一理性世界可以全部 呈现于我们眼前,而我们只需挑拣出最具实用性的。但是,除 了心灵所具备那种魔术般的收集那些认知之外,我们无法拥有 其他的认知;这一魔术般的能力即使在最为伟大的天才看来也 是近乎完美的,且超出了人类可以认识或解释的范围。

以上的四种探讨或许可以帮助消除在抽象认知这一主题 上所提出的假设,这一假设与哲学界所流行的假设正好相反。 但是,这主要来源在于,按照研究一般认知的通常方式对其不可能性做出了证明。

有关这一主题,必须再建立一 个新的体系;而我们知道,除了我所提出的那一体系之外,很 显然地,不存在其他体系。既然认知就其本质而言是特殊的, 其数目是有限的,所以我们的认知是由于习惯才在其呈现方式 上体现出普遍性,从而涵括其他的认知。

在结束这一论题之前,我们可以使用同样的准则来谈论一下 经院哲学中喋喋不休的所谓理性的区别,事实上他们对此缺乏 了解。形态和有形的物体本身的区别,运动和运动的物体本身 之间的区别,即属于这一类。将这一区别解释清楚的困难来源 于我们此处的这一准则,即一切存在差异的认知都是可以分离 的。

因为,根据这一准则,我们可以做出如此推断:如果形态 和物体之间存在差异,那与之相对的认知不但是可区别的,必 然也是可分离的;如果形态和物体之间不存在差异,那它们 的认知便无法区别也无法分离。理性的区别既然不能隐射二 者存在差异,也无法隐射二者可以分离,那这一区分还有什么 意义?

抽象思考(抽象认知)(8)

为解开这一困惑,我们必须回到前面有关抽象认知所做出 的解释与说明。的确,大脑决不会想到要将一个形态和有形的 物体本身进行区分,因为二者事实上不可区别、不具备差异也 无法分离。之所以作这一区别,是因为我们发现,即使是如此 简单的状态,其中仍有可能包含诸多不同的相似关系和其他关 系。

假设一个白色大理石球出现于我们面前,我们感知到的仅 是以某种形式分布或集合的白色,我们也无法将白色与这一形 式区分或分离开来。接下来我们又看到一个黑色大理石球和白 色大理石立方体,我们将之与前面的物体相比较,然后便能发 现先前似乎是完全不可分离、而事实上也确实无法将之分离的 状态,此刻存在着两种情况,而且这两种情况之间是相似的。

经历更多此类的比较与实践之后,我们便开始用一种理性的区 别来将形态和颜色区分开来;换而言之,我们将形态和颜色放在一起加以考察,因为我们知道,二者事实上是同一的、不可 区别的;但同时,因为二者与其他的形态和颜色之间存在着相 似关系,所以我们又根据这一相似关系用各个不同的方式进行 研究。

于是我们在研究白色大理石球的形态之时,实际上已经 形成了一个形态和颜色结合的认知,且在暗中认识到其与黑色 大理石球的相似关系。同样地,在单独研究物体颜色时,我们 实际上又发现了其与白色大理石立方体的相似关系。

用这么一 种方式,我们在自己的认知之上添加了一种反省,虽然习惯使 得我们无法认识到其存在。假使有人希望我们只研究一个白色 大理石球的形态,而将其颜色忽略掉,那无疑是不可能的;其 实他的意思是,我们应该将颜色和形态结合在一起一并研究, 但同时要注意到白色大理石球与黑色大理石球之间的相似关 系,或和其他颜色、其他物质的球体之间的相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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