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检验标准(实务应用系列解读之)

一、案例企业背景

某企业为国有企业,除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税务制度外,还需遵守执行八项规定,包括不能出现违规超标接待,公务用车,变相发放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等等共八十条、

二、案例呈现的主要事实:

  2019年期间,某企业除按照经劳动岗位的必须向一线人员发放了诸如消毒液、防护服外,在2019年年底,经营经营班子口头决定,考虑到2019年度公司各项任务指标业已完成,为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决定以购物卡方式向每位员工发放1000元,然后让某商超以劳动保护费的名义开具了手套,胶鞋等具体明细,实际员工可用购物卡购买商超所有能提供的商品及服务。且每位员工按公司相应制度的规定,每年均可发放6000元的货币及非货币福利,2019年该企业所有的福利均已发放完毕,均保证了每人同等金额,每次发放领导及员工都一样。

三、不同的观点陈述及依据:

对于事情如何定性,如果仅从形式来看,企业就是以劳动保护费的名义实际给员工发放了福利,如果从实质来看,企业当然存在虚开发票的问题。

所以,对该事件的定性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发放“劳保用品”形式是合规的,外人是很难道实际发放的是员工福利,所以没有必要小题大作,况且是经营班子作出的决定,员工都得到了实惠,不存在问题,这是大多数的意见。

第二种意见认为,公司已足额发放福利,以劳动保护费的名义进行变通发福利,不仅存在虚开发票的问题,还存在着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所以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三种意见认为,员工均已取得了购物卡,如果强行收回,并处罚相关责任人容懈打击员工的激情,也不利于经营班子的担当,所以既然票面的形式是劳保用品,只是有部分员工不应属劳动必须品,所以可让这些人员,包括领导干部也不一样,按每人1000元向公司退回现金,如此对企业最好。

最后,公司相关领导专门征求了上级公司委派到该公司财务总监的意见,财务总监认为,他倾向于第三种意见,因为事情已发生,现在第一时间应是保持形式的合规性,致于其他问题,则在后续的制度的建设中去完善去规范,达到财务的要求,也符合税法的要求,也得保证党纪在国企的全面执行。

四、综合评估结论:

  我个人本人认为,财务总监的意见,属于较为明智的选择,作为一个外派的财务总监,执行政策固然很重要,但保持公司的团结合作也同样重要,维护公司最大利益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原则性得有,但灵活性也得要,如不这样处理,补税罚款必不可少,处分人必不可少,但从坚决执行政策方面,财务总监还是需改进的,毕竟企业是国有企业,不能以这样的方式变通发福利。

五.本案例的主要启示

第一、“劳保用品”有特定含义,不可以随意乱用,劳保用品”,即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险的个体防护装备。不是人人有份,而是工作必须

第二、劳保用品与福利费显著不同,福利费是生活所需,人人有份,且每人都一样,无劳动无必然联系,体现是公平,另劳动保护费在税前可以全额扣除,且无需交纳个税,而福利费应在工资总额的14%内据实扣除,且给员工发放的货币性福利或非集体性福利是需交纳个税的。

第三、同时存在违规发放和虚假列支行为,不仅仅是一个税务问题,更是一个党纪的问题,性质很严重,需引起足够的重视,务必整改到位。

第四,财务人员存在着作假账的问题,这对财务人员来说,不是一件好事,所以如何从源头上杜绝假账产生的根源,需要公司的全员势力,更需要社会环境的形成,任道而道远,对财务人员来说,如不小心作了假账,如何能全身而退,他才是大智慧。

黄振实务财税点点通,持续讲企业的财务事,税务事,金融事,资本运作事,企业财税具体应用中的事,一直本着点拨而不点破的原则,独立分享自已对财务具体事项的观察及理解,观点并不尽然全对,仅供参考,谢谢大家的持续关注,特别感谢大家持久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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