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

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1)

今天是第二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近日,合肥市检察院党组成员、高新区检察院检察长杜薇一行来到合肥瑞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雪公司),就该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后的经营情况进行回访,了解企业发展状况,进一步服务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1

检察长回访受害企业

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2)

回访过程中,杜薇一行实地参观了瑞雪公司生产、研发中心,与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聆听企业对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意见和建议。杜薇表示,将以此案为突破口,进行提升总结,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感谢高新区检察院,让我们重新燃起信心,继续坚持自主研发,做好‘合肥制造’。”瑞雪公司负责人发自内心地对杜薇一行的回访表示感谢。

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3)

2 案件回顾

瑞雪公司是一家从事墨水研制的企业。自2006年以来,该公司研发团队致力于一款摩摩擦墨水(又称热敏可擦墨水)的研发,历时6年,耗资600余万元终有所成。2012年,该产品研制成功并批量生产投放市场。

2013年2月至2015年4月期间,许某、李某在担任瑞雪公司业务员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谎称公司收款账户变更,侵占公司资金161990元。2018年4月4日,高新区检察院以许某、许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高新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7月,高新区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对两人作出判决。判决后,许某、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同年8月23日,该案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重审期间,高新区检察院经审查,发现许某、李某还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经补充侦查后,于2019年6月向高新区法院追加起诉许某、李某、张某涉嫌侵犯瑞雪公司的商业秘密。

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4)

高新区检察院指控:许某、李某在摩摩擦墨水的巨大利益诱惑下,决定瞒着瑞雪公司自己生产摩摩擦墨水销售给客户,并以承诺给予股份的形式,从该公司能接触到摩摩擦墨水详细流程配方的张某手中拿到工艺配方单。随后,许某、李某购置大型生产设备,先后在义乌、合肥、六安等地生产摩摩擦墨水,直至2017年7月案发。期间,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瑞雪公司造成损失达650多万元。

3

办案经过

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5)

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在实务中较少,此案是高新区检察院专案组成员第一次办理类似案件,许多问题无以往判例参考。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咨询了多家专业机构、以往办过类似案件的检察机关,并根据本案特点形成意见。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专业性强,就本案而言涉及化学领域诸多问题,如何理解并运用到实际办案中,对承办检察官来说,是巨大的考验。承办检察官不得不边学习边研究,并多次向专业人士求证分析。

本案证据材料繁杂,各方观点各异,为充分保障辩方诉讼权力,承办检察官共计询问犯罪嫌疑人8次,认真听取其辩解及意见。办案期间,承办检察官还会见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家属十余次,接受律师书面辩护意见4份,其他证据材料20余份。

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6)

4

最新进展

今年3月,高新区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许某因犯职务侵占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两罪合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40万元。李某因犯职务侵占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两罪合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40万元。张某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80万元。

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7)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8)

合肥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 核丨 卫 霞

文 图 | 王 伟

编 辑 | 黎晓璠 王 伟

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9)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