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专职工作者四级岗位(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或将省内互认)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9月29日讯(记者高萌 通讯员仁轩)9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湖北省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社区专职工作者四级岗位?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社区专职工作者四级岗位(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或将省内互认)

社区专职工作者四级岗位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9月29日讯(记者高萌 通讯员仁轩)9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湖北省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制定该《草案》旨在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区。

《草案》提出,城乡社区治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三)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四)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五)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草案》提出,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共建,推动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常态化、制度化;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社区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等,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城市社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配备社区工作者,配备社区工作者采取选人或者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并对其实行总量调控和额度管理;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省内互认机制。

《草案》拟规定,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应当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或者城市社区不少于1000平方米、农村社区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体。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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