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后怎么拒绝offer(可公司却说不要你了)

入职后怎么拒绝offer(可公司却说不要你了)(1)

兜里揣着Offer喜滋滋地等着入职,可转眼就接到对方HR的电话,说是公司裁员不招人了!!!

眼看就要到嘴的鸭子,突然间就飞了……其实,遇到这种糟心事儿的未必全是求职的,诚心纳贤的HR们也常常被人放鸽子……

看着论坛里一堆吐槽的帖,周到君就想弄明白:Offer到底意味着什么?它到底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应?单方宣布无效到底合不合理?被“甩”的那方到底能获得什么样的赔偿?

随手开一个职场论坛,输入关键词“Offer”,点击“搜索”,立马能跳出一堆帖子。

有祈福的,希望赶紧收到理想的Offer的;

更有吐槽的,抱怨无良的公司发了Offer,却又反悔的▼

入职后怎么拒绝offer(可公司却说不要你了)(2)

其中,怨气最重的就是那些跳槽“踏空”的,满心以为找到了好下家,毅然决然地辞了上家的人▼

入职后怎么拒绝offer(可公司却说不要你了)(3)

入职后怎么拒绝offer(可公司却说不要你了)(4)

评论区里各种义愤填膺,其实总结起来就一个问题:这么不讲信用的事情到底合法吗?受害者到底能获得怎样的赔偿?

Offer到底是什么?为了找到答案,周到君翻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有条款都没有找到它的身影。

★ 度娘对它的解释是▼

★ 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陆胤的解释更加全面,容易理解:▼

严格地说,Offer并不是一个《劳动法》里的定义。它的相关责任认定及权益维护,都无法从《劳动法》里找到与之相匹配的条款。

要想弄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或许应该去《合同法》里寻求答案。

• 当一家公司向你发出一封Offer,明确地阐述了你的岗位、薪酬、报到时间等等内容,而你收到这封Offer,并明确的回复你接受,那么这封Offer就成了一个“要约”,它是一种缔约的邀请。

• 当公司向你发出了Offer,可你对其提出的种种细节并不满意,提出了修改的意见,那么,这份Offer就只是一个“要约引诱”

简单地说,在职场里,Offer表达的是一家用人单位希望与一位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愿和邀请。

Offer一旦发出,就对用人单位产生了法律约束。比较微妙地是,Offer是否生效,决定权在应聘者,而非用人单位。

《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①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换而言之,应聘者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Offer。如果应聘者接受,Offer则生效,用人单位就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应聘者不接受,则不生效,用人单位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突然间拥有了话语权,小伙伴们是不是hin激动……

入职后怎么拒绝offer(可公司却说不要你了)(5)

Offer生效≠《劳动合同》签订!

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陆胤提醒大家,尽管很多Offer会像《劳动合同》一样详细列明劳动者的岗位、薪酬、福利等等,但是,这并不能等同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更不能代表双方劳动关系的成立。

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有两大要素:

一是双方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一点很容易理解,无需多加解释;

二是双方是否产生了实际劳动关系,简单地说你是否到单位里去开始工作了。

之所以要厘清这个问题,就是要搞清楚,一旦Offer失效了,赔偿该怎么算的问题。

既然跟劳动关系不搭边,那么,Offer失效的责任和赔偿也就只能适用于《合同法》里的“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的一方承担责任,至于赔偿,要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来定。

举个栗子:

假如你收到了Offer,决定到B公司入职,于是辞掉了A公司的工作,并因此交付了一笔2万块的违约金。一切办妥之后,B公司反悔了,说不要你了……那么,这2万块对你而言就是个最明显的损失。

再比如,你并没有什么跟A公司的恩怨情仇,B公司反悔了,你或许得花好长时间去找工作,你食宿无着,你觉得你有损失啊……

有损失,就可以索赔。

但赔多少?法官说了算!

即便你付了2万块的违约金,可法官也会觉得,这就是你跳槽索要承担的风险啊!由此就认为,你自己的承担1万块的损失……

讲真!要拿到这个赔偿,实在有点麻烦。

与其事后搞到法庭,不如事前将风险合理规避:

● 拒绝口头Offer:理由很简单……口说无凭啊

● 约定违约责任:事先约定违约责任,便于双方预估违约后的责任承担,省得到法庭去扯皮

● 尽早签订劳动合同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Offer里最好为应聘者设置一个回复有效期限。这样可以避免自己陷入被动,如果应聘者不能按期确认Offer,那么,单位也好安心另换他人,而无法律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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