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知识和智慧关系(哲学知识真理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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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知识和智慧关系(哲学知识真理与价值)

哲学知识和智慧关系

真理与价值的辩证关系

真理和价值是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

对立:

1.真理是主观反映符合客观事实的概念,价值是反映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概念。

2.真理是一元的,价值是多元的。

3.真理只能被发现,不能被创造,价值不仅能被发现,而且能被创造出来。

4.真理和价值,在认识形式上也是有差别的。真理性的认识主要靠理性思维,如概念、判断、推理、假设等逻辑思维形式。而价值是由复杂的逻辑思维和欲望、情感、意志、想像等多种意识形式来把握和评价的。(情感思维)

真理与价值关系问题上的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是否定两大尺度间的差异和矛盾,企图用一方完全替代或消解另一方。如:主观实用主义把真理归结为价值,用人的内在尺度去消融和替代物的尺度,主张“有用即真理”,而“有用”则主要是主体性的,因人而异的,结果必然造成“公说公有理,婆说理也长”,甚至强盗的逻辑也会是行窃的理由。

统一:

1.追求价值以追求真理为基础。只有正确认识和把握客观真理,使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符合客观规律性,人类才能有效地影响和改造对象世界,实现预期的实践目标或价值追求。2.追求真理以追求价值为目标。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追求真理是为了追求价值。以追求真理为特征的科学认识活动像人类的其他活动一样,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从接近和把握真理是为了创造和实现价值这个意义上说,对价值的追求不但主导和规范着对真理的追求,而且是包括科学认识活动在内的全部人类生命活动的终极目的之所在。3.真理和价值的联系和统一并不是理论抽象意义上的,而是在现实的社会实践中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4.真理和价值的检验标准都是实践。

检验一个认识是否正确,就是把主观与客观加以对照,看主观是否符合客观。如果实践的结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说明主观符合客观,指导实践的理论是正确的;否则,说明这个认识是错误的,需要加以修正。实践同时还是检验价值的标准,在实践的结果中,包含着价值目的。这个目的是否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要在实践中通过主体对客体的占有、消费来确证。如果新客体不能满足主体需要,要么是主体对客体的主观把握是错误的,要么是主体对自身需要的认识不准确,要么是价值关系判断失误。如果新客体满足了主体需要,则真理性认识和价值评价都是正确的。

列宁说:“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中去”。马克思历来强调真理和价值的统一。

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提出了客体尺度和主体尺度的思想。他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这里,“任何一个种的尺度”实际上就是把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作为实践活动的客观依据或条件,即客体尺度,人的活动受客体尺度制约,不能违背客体尺度;而“内在尺度”是指人的社会性的需要,这是人的活动的内在动力和根据,即主体的尺度。坚持客体尺度,就是坚持真理原则,坚持主体尺度,就是坚持价值原则,真理和价值是在实践过程中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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