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夜市摊燃气安全监管通知(夏湾市场周边多家餐饮店燃气设施不合规)

冬季是燃气事故高发期,为了有效防范燃气事故,排查安全隐患,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分批次聘请燃气专家对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三小场所”餐饮店进行检查。

11月24日下午,执法人员来到夏湾市场,对周边餐饮店进行突击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多家餐饮店使用燃气不规范。

加强夜市摊燃气安全监管通知(夏湾市场周边多家餐饮店燃气设施不合规)(1)

燃气胶管不可无防护穿墙

“三小场所”指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执法人员进入场所后,首先需要判断其用气形式。据介绍,燃气用气分为非瓶组、瓶组两种形式,其中瓶组又分为强制气化和自然气化。

突击检查当日,执法人员首先来到夏湾市场旁的一家螺蛳粉店。该店采用非瓶组供气,钢瓶均无漏气现象,但数量超标。

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燃气办主任陈海志介绍,“据广东省三小场所管理规定,三小场所厨房只允许使用两瓶15公斤瓶装液化石油气,这家店使用了三瓶,为超量使用。”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一家牛肉粉店,用仪器检查钢瓶、胶管等燃气设施,发现有轻微漏气现象。店家需及时更换老化胶管,重新拧紧松动的卡口。

除了漏气问题外,该店燃气胶管为无防护直接穿墙,不符合规范。“如果没有套管,直接穿墙,胶管在安装、挪动的过程中容易损坏。”陈海志介绍,胶管应做到中间无接头和三通、长度不能超过2米或无防护穿墙、没有老化破损、两端有管箍、不近火(热)源、接头无漏气,方可达标。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燃气设施隐患,燃气专家均开具了工商燃气用户安全检查表,燃气用户需在七天内完成整改。对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用户,瓶装燃气企业要依法停气;发现用户存在高风险隐患,瓶装燃气企业需马上停气。

加强夜市摊燃气安全监管通知(夏湾市场周边多家餐饮店燃气设施不合规)(2)

瓶组间需与气化间分隔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来到一家早茶店。和前几家店非瓶组的用气形式不同,由于用气量较大,该店使用的是瓶组,且和隔壁火锅店同用,储存钢瓶的瓶组间在火锅店内。

执法人员来到瓶组间,发现瓶组间内有气化炉,说明该店采用强制气化供气模式,在此情况下应另设气化间。“没有分开设置瓶组间和气化间,是这家店的最大问题。”陈海志说。

此外,该店瓶组间内虽设有防爆系统、报警系统等燃气设施,但开关均未挂标识牌、没有操作规程和防鼠网,且摆放了较多杂物,不符合要求。

按照规定,瓶组间需与气化间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实墙分隔。瓶组间内的孔洞需设有防鼠网,开关球阀须挂“开、关”标识牌,操作规程要上墙,出入口醒目处须有“严禁烟火”警示标志和管理人联系信息。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检查“三小场所”使用的是否是黑气。“所谓黑气,简单说就是非珠海本地瓶装燃气企业依规充装的液化石油气。”陈海志介绍,黑气钢瓶上一般无二维码,或者扫描二维码后,信息显示送气到用户当日距离钢瓶末次充气时间超过3天。

由于黑气逃避珠海市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气的质量和钢瓶质量可能存在隐患,不能储存于用户处,如发现黑气,属地镇街将马上通知珠海钢瓶检测站,派出危运车到场予以清运并全部销毁。

【记者】蒋欣陈

【摄影】关铭荣

【作者】 蒋欣陈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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