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有问题是不是找物业(不能什么都由物业)

业主有问题是不是找物业(不能什么都由物业)(1)

今天网上一则消息,让人不由自主多瞧了几眼。

成都一个叫绿地锦都的小区的物业公司,近日发出了《住宅物业费价格处理方案》。《方案》内容主要为:去年4月小区首届业委会成立后,基于“质价相符”原则,将原来3.2元/平方米的物业费,调整为2.81元/平方米。此前总计360万元物业费差额,以免除物业费形式冲销。这样,一户至少可以七个月不需要交纳物业费。

不知网友们对上述内容,是否看清了。继续往下看:成都这个小区物业费的调整(下降),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日常监督、协助物业中,发现了本小区在管理与服务上的某些“漏洞”,明显属于质价不符。业委会通过“灵魂砍价”,360万元差额“退还”业主。

看清楚了,这个小区物业费的“下降”,绝非物业管理机构的什么施舍,而是这个小区业主们有了一个“真心实意为小区服务的业委会,关键时刻真靠谱”的努力结果。

在城镇,越来越多的人们入住有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的小区。应当说,相当一部分物业管理机构依法规范,尽到了法定职责。也虽说,绝大多数小区都相应的成立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然,现实是有多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真正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是因为物业管理企业太过强势,致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不作为、不担当,还是个别业主委员会被业主抨击的“出卖业主利益的叛徒”?亦或其他什么原因?一个不容否认的现实是,相当一部分小区的服务要求和标准等,似乎都是由物业管理机构说了算。例如,小区广场上、电梯内、楼道中的各类商业广告费、小区道路或中庭的摊位出租费,还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用房等等“公共收益”,就是被物业管理机构随心所欲定价,并明目张胆收走了,如此已涉嫌违法的事和人,没人知晓、没人问,没人管?

一些地方之所以物业服务纷争层出不穷,业主与物业管理者势不两立,三天两头上法院打官司,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业主认为所付出的物业费、所期待(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没有获得等值的回报。

物业管理服务,事关全体业主的生活质量与切身利益。莫小视一个小区、一个社区,它是我们这个社会稳定、和谐与发展的基础。法治社会重要的一条,就是奉法行事,小区的服务与管理莫不如此,不能什么事都由物业管理部门说了算。

业主有问题是不是找物业(不能什么都由物业)(2)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