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南京条约有哪些(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

1842年8月29日,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正式签订,按多数历史书籍称,这是中国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开始。然而很多书中(包括历史教科书),对《南京条约》的内容却以极其精简的形式呈现,这样子并不利于我们真实掌握。因此笔者翻出1957年版三联书店出版之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就原始的《南京条约》中真正要命的内容,原原本本的呈现,并作一些分析。(当然,笔者并没有把所有文字展示,只是一些关键的内容)

不平等南京条约有哪些(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1)

“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五口通商,看上去是清政府开放了广厦福宁上,便于两国之间的商业往来,似乎平等,但是考虑到两国之间的巨大悬殊,开放意味着商业的侵略,从此清政府的经济便不可自主卷入到世界大环境中。

“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这一点就不需要多说了,从1842年开始,到嗣后一系列的条约,英国割占了香港岛,使得香港和大陆沿着不同道路前行,直至今日香港回归,后果依然存在。

“凡系大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释放。……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候候英国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誉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

这段意味着,中国对英国人,将没有裁判权,换而言之,这些英国人可以在中国肆意乱为。包括其他国家援引此项利益,外国人在中国倒是肆无忌惮,一点不假。

“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员偿补原价。……因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员,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国因赎各城收过银两之数,大英全权公使大臣为君主准可,按数扣除。”

这一段是钱,战胜了清政府,英国获取了不少利益,这一点就不多说了。不过,所谓的赔款,实际上都是最终转嫁到中国人民的头上,最终导致了各类起义的发生,这也就不多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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