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传染病管理制度(传染病管理制度)

国家传染病管理制度(传染病管理制度)(1)

  1. 传染病疫情诊断制度
  2. 疫情数据安全管理制
  3. 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归口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诊断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预检分诊点或传染病诊疗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诊治病人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诊疗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诊治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及治疗。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疫情数据安全管理制

1、直报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直接领导,科长负责管理,疫情室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共同做好全院疫情直报和网络安全工作

2、疫情网络计算机必须专机专用,坚持保密制度。

3、疫情网络计算机未经上级同意不得连入其它任何网络,禁止随意更改通讯协议和参数。

4、疫情网络计算机发生故障,应首先报主管领导,由设备科安排维修,以免泄密。

5、疫情网络计算机不得随意使用外来软件或来历不明的软件。

6、疫情网络计算机应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坚持每周杀毒。

7、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必须每月更改密码,严防泄漏。

8、定期对疫情直报网的数据进行备份,每月备份一次,年终对全年数据进行统一备份。(下一年的3月)

9、备份的数据应包括传染病个案。做好备份的记录,包括备份到的盘,日期、备份人、备份的内容等。

10、备份数据以XLS文件形式导出,保存在光盘或系统盘以外的硬盘中。

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归口管理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传播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开封市传染病病人收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公共卫生科和各科室承担结核患者和其他传染病患者的发现报告及转诊工作。

2、各科室(住院、门诊)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转诊单,于24小时内上报公共卫生科,并在本科室的传染病登记本上记录,转诊单和记录保存3年。

3、公共卫生科承担各科室上报传染病病例的网络直报工作,并做好记录,资料保存3年。

4、我院科室任何人不得擅自为患者进行抗结核治疗和其他传染病的治疗,违者给予行政处罚。

5、对于在我院经过抗肿瘤治疗后,需要进行抗结核治疗和其他传染病治疗的患者,要给与转诊或会诊及建议治疗。

6、发现结核病例及时上报并转诊到位的,每位奖励10元。凡是发现延误、瞒报及没有及时转诊者将罚主管医生50元。发现其它传染病例并及时转诊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7、对违反本制度的个人,医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给予通报和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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