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之后做康复(骨折后的康复)

骨折之后做康复(骨折后的康复)(1)

作者:戴开明 普洱市人民医院 康复医学科治疗师

骨折后容易出现关节粘连和肌肉萎缩,系统有效的康复治疗对骨折后改善患者功能相当重要,骨折的康复提倡早期康复、主动康复。上肢的主要功能是手的应用,在治疗上肢的骨关节损伤时,除损伤局部所属关节的功能恢复外,其他未受伤的部位都应在康复过程中接受功能训练。下肢的主要功能是负重和行走,要求各关节保持充分的稳定,在各组肌肉中,尤其需要加强臀大肌、股四头肌和小腿三头肌肌力,才能保证正常的行走,这是下肢康复训练中的首要目标。脊柱的主要功能是承重与神经保护,康复的目标是重建脊柱的稳定性,改善脊髓损伤导致的神经功能障碍。

骨折、脱位后治疗目的是使骨折端正确对位或复位,使其尽快愈合,促进其后的功能恢复。临床上的治疗原则为复位、固定、功能锻炼。康复治疗的目的在于:保持骨折对位稳定良好,促进骨折愈合;防止及消除肢体肿胀;改善关节活动;防止肌肉萎缩,增强肌力;改善肢体整体功能。在医生、治疗师的指导下,针对不同的恢复阶段,采用不同的康复治疗方法。

早期阶段(骨折后1~2周内),康复的目的是促进患者血液循环、减轻肿胀、防止肌肉萎缩,功能训练以患肢肌肉主动等长收缩为主。原则上,骨折关节暂不活动,但邻近关节应进行相应的功能训练。

中期阶段(骨折2周至骨折的临床愈合),患肢肿胀已经消除、疼痛减轻,骨折处已经有纤维连接。此时可开始骨折关节活动,其活动强度和范围逐渐增加,并逐渐由被动活动转为主动活动,增加主动关节屈伸活动、防止肌肉萎缩、避免关节僵硬、减少功能障碍。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应尽早下床进行全身活动。同时,应配合物理因子治疗方法达到消肿、止痛,促进骨痂形成。

后期,骨折逐渐达到临床愈合标准,外固定已拆除,应结合物理因子治疗、运动训练等手段,改善关节活动范围和增强肌力,注意全身功能训练的协调性以及步态训练。同时结合康复目标和病情变化给予适当处理。

由于损伤对机体的影响,即使在骨折完全愈合、关节活动度接近正常后,由于局部稳定肌功能的下降、本体感觉异常、中枢对外周肢体的控制能力下降等原因,患者仍会残留各种问题,如步态异常、各种疼痛等。必须针对具体情况,对患者进行如步态训练、局部稳定肌功能强化训练、耐力训练等康复治疗以达到最大限度改善功能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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