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禧攻略在哪个网站可以免费看(4元就能看延禧攻略未播资源)

《延禧攻略》自播出以来便引发网友追剧热潮,该剧无疑成为了今年影视剧话题和关注度的黑马。8月22日,截止发稿,爱奇艺作为该剧的网络独播平台已经达到105.3亿次的播放量。

令人意外的是,随着电视剧播放过半,不论是该剧剧本还是未播剧集都出现在了网络空间,甚至呈现泛滥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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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盗播现状,8月20日《延禧攻略》制片方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发布声明表示,任何散布、传播、销售该剧尚未播出剧集内容均已构成侵权,情节严重的涉嫌触犯刑法,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相关侵权行为人应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屏蔽该等侵权内容。据记者了解,这已经是本月《延禧攻略》官方的第二次维权声明了,8月6日还发布了对该剧剧本恶意传播的律师声明。

同样遭受经济损失的版权购买方爱奇艺也告诉记者,爱奇艺同欢娱影视发布的声明内容相同,也将依法追究相关侵权人的全部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坚决维护平台及合作方的合法权益。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祥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泄露、兜售“延禧攻略”资源行为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五项及第十二项,侵犯了制片方欢娱影视的发表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爱奇艺作为专有被许可人,此种行为也侵犯了版权购买方爱奇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花样繁出:盗播资源4元兜售、微商加好友送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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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禧攻略到68集的资源,有没有人想要,推荐两个朋友加我就给链接,不要微商哈。”朋友圈做微商生意的孙某告诉记者,想要电视剧资源链接的可以给4元红包,或者推荐自己身边两位年轻朋友加她微信,以便增加推广范围。

记者粗略一扫,不论是朋友圈还是各类论坛,售卖延禧攻略盗播资源的信息比比皆是。除了传统的金钱购买,售卖盗版影片的方式也是推陈出新,朋友圈微商用资源博关注,同样的,某些公众号也开始通过分享云盘链接方式增加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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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打开某“野野XX”公众号发现,平台提供的服务还颇为“贴心”,不仅有多个云盘备份,面对链接失效问题,还能够及时更新最新链接。打开分享链接,一般会提供云盘分享、视频网站播放以及种子文件下载等方式。

“最好将视频下载下来看,云盘链接查的很严。”该公众号平台提醒记者,目前云盘平台对盗播资源查处力度很大,链接很快便会失效。记者通过百度云盘客服了解到,在盗版问题上,当权利人发现有百度网盘用户利用百度网盘及其服务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权利人应事先向百度发出"权利通知",百度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处理。具体申诉步骤可以在百度云盘“权利声明”中查询。

是否担责:网络平台也存在责任风险

那么这种网络平台兜售盗播资源行为到底侵权了制片方、版权购买方的哪些权利呢?对此记者采访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祥坤,他表示对于欢娱影视而言,《延禧攻略》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即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该作品的著作权由摄制该电视连续剧的制片者享有,即由欢娱影视享有。

首先,发表权系作者享有的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于何时、何处公之于众,以及何种形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此事件中,泄露的剧集资源部分为未播出剧集,即未发表作品。将其上传至网络,向公众售卖,使得未播出剧集已经处于公众可知悉的状态,系对未播出剧集的发表行为,在未经欢娱影视允许的情况下,侵犯了欢娱影视的发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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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东方IC

其次,复制权系著作权人享有的复制作品的权利。此事件中,泄露的聚集资源一般系通过网盘等网络服务器进行链接转发、下载等,向网络服务器上传作品将导致作品在网络服务器硬盘、本地计算机硬盘中形成永久复制件,构成对作品的复制,在未经欢娱影视允许的情况下,侵犯了欢娱影视的复制权。

同时,信息网络传播权系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此事件中,在公众购买泄露的剧集资源后,无论是在网盘中直接在线“点播”在线观看或下载后观看,主动权均掌握在用户手中,使得公众能够“按需”“点播”剧集,系典型的网络传播行为,在未经欢娱影视允许的情况下,侵犯了欢娱影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另外曾祥坤也表示,盗播资源在网络渠道传播的网盘、微博等网络服务商也存在责任风险,他认为对于网络服务商(此处仅指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如电信、信息存储服务,如网盘、信息定位服务,如提供搜索的网络服务商)来说,虽然网络服务商没有监视网络活动的义务,不能仅因为用户上传了侵权内容或指向侵权内容链接就认定构成侵权,但如果网络服务商知悉服务器上有侵权内容或有指向侵权内容的链接之后,仍然拒绝采取措施,就明显具有主观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称“红旗原则”,此事件中,若经权利人通知,网络服务商仍拒绝删除相关剧集、内容,就应承担相应责任。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杨程

编辑 李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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