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著作权论争集(红楼梦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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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著作权论争集(红楼梦的著作权)

红楼梦著作权论争集

在红学界,《红楼梦》作者之争早已是一桩公案。

1979年第1期《北方论丛》刊载了文化部戏曲研究所研究员戴不凡的《揭开〈红楼梦〉作者之谜》,其中说,曹雪芹是在石兄《风月宝鉴》旧稿基础上巧手新裁改作成书的。自此,作者之争论,风生水起。

关于《红楼梦》的作者,红学家赵建忠教授在《畸轩谭红》一书中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作者不详论。早期的《红楼梦》甲辰本上梦觉主人序云:“说梦者谁,或言彼,或言此。”清人程伟元首次刊印《红楼梦》在序言中说“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李放(1884—1924)《八旗画录》云:“所著《红楼梦》小说,称古今第一。惜文献无征,不能详其为人。”对此,赵建忠教授认为:这种情况是由于旧时代轻视小说的现象造成的,以至于作者根本不懂得也不重视自己的“著作权”而普遍署化名。

二、曹雪芹论。1921年,经查阅约二十种资料,胡适在为上海亚东图书馆出版的新标点本系列小说之一《红楼梦》写的序文《红楼梦考证》中,确认了曹雪芹的作者地位,弄清了曹家家世的来龙去脉,认定《红楼梦》“是一部隐去真事的自叙”。赵建忠认为,尽管此前也有人提出过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说法,但未经详细论证,或者是道听途说的稗贩相传,《红楼梦考证》一文开创了红学研究的新时代,胡适成为新红学开山祖师。

三、非曹雪芹论。如清人倪鸿《桐阴清话》中云为“京师某府西宾常州某孝廉手笔”;邓狂言(本名邓裕厘)在1919年出版的《红楼梦释真》中,猜测为诗人吴梅村作;也有人猜测作者为清词人纳兰性德;寿鹏飞《红楼梦本事辨证》确指是《四焉斋集》的作者曹一士。上述这些说法并没有多少可资征信的史料作为立论基础。

四、原始作者说 曹雪芹写定论。即《红楼梦》成书过程中最初有一个“原始作者”,曹雪芹只是在此基础上“披阅增删”而“写定”。清代裕瑞在《枣窗闲笔》中说:“闻旧有《风月宝鉴》一书,又名《石头记》,不知为何人之笔。曹雪芹得之,以是书所传述者与其家之事迹略同,因借题发挥,将此部删改至五次,愈出愈奇。”戴不凡认为,《红楼梦》中应用南北方言如此驳杂,是由于旧稿原是个难改吴侬口音的人写的,而改(新)稿则是一位精通北京方言的人的作品;这位原始作者就是“石兄”,而“石兄”就是曹寅胞弟曹荃的次子竹村。这一论说,“论证过于简单化,且过多地局限于某位‘原始作者’的探究,给人以否定曹雪芹‘著作权’的印象”。

在对第四种论说扬弃的基础上,《畸轩谭红》提出了“家族累积说”。在我国古典文学发展史上,《金瓶梅》之前的章回小说,属于“世代累积型”作品,从兰陵笑笑生开始,章回小说的创作才普遍采取了无所依傍的个人独撰方式。为区别于“世代累积型”,文学史一般称《金瓶梅》开辟的这种写作路数为“文人独创型”。

从时间上看,“家族累积”比“世代累积”要短很多。自唐宋至元明,《西游记》《水浒传》的成书“累积”了几百年,《三国演义》到定稿成书“累积”的时间竟达千年之久。而曹雪芹与故事素材的提供者不仅熟识,还大都是亲友,不过就是三代以内人述说家史甚至写出部分初稿,最后由天才曹雪芹创造性地完成。

《畸轩谭红》认为:“家族累积说”这个新命题是在综合了“世代累积”与“文人独创”两种写作类型的基础上提出的,其目的是为了探索《红楼梦》的“原始作者”时眼界更为开阔,这与所谓否定曹雪芹“著作权”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来源: 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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