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海关统计服务指南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2022

海关统计服务指南

为便于社会公众查询与使用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数据,我们特制定本期指南,为社会公众获取海关统计服务提供便利。

目录

一 海关发布统计数据

二 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

三 海关提供数据服务

海关发布统计数据

为满足社会公众的海关统计数据使用需求,海关总署定期发布统计数据。

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海关统计服务指南(1)

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海关统计服务指南(2)

社会公众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的海关统计栏目,了解海关统计制度,查询海关统计参数,浏览海关统计快讯、月报、监测预警分析文章等统计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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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路径: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海关统计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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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海关统计服务指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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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快讯、统计月报等栏目也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首页“政务公开” 栏目快速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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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

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首页

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海关统计服务指南(9)

2018年11月1日,为更好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外贸高质量发展,落实“互联网 政务服务”改革,中国海关在定期公布海关统计信息的基础上,开发设计了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

三年多来,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在更多、更好、更快地惠及广大外贸企业和社会公众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企业和社会公众足不出户就可第一时间准确掌握所关注的进出口情况。

统计数据自助查询

社会公众可通过访问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在线查询按进出口商品、进口原产国(地区)、出口目的国(地区)、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以及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统计项目分类汇总的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

在线查询平台进入方式: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点击右侧导航栏中的“数据在线查询”,或直接在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43.248.49.97,即可进入数据在线查询系统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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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从此处进入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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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的特点

数据查询功能介绍

数据查询功能可提供自2017年1月以来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查询,社会公众可以选择商品、贸易伙伴、贸易方式和收发货人注册地等4个维度组合查询。编码支持模糊查询、手工勾选、复制粘贴等操作。开放上月数据在线查询时间为每月20日(2月份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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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须知

01

“进出口类型”可选择需要汇总的进出口方式为进口、出口或进出口合计。

02

“币制”可选择汇总结果以人民币值或美元值统计输出。

03

“进出口起止时间”可选择海关统计数据的时间范围。

04

勾选“分月展示”,生成的统计报表将分开展示每个月的统计数据;不勾选,则展示时间范围内的总体数据。

05

在“输出字段分组”中,选择需要查询的海关统计数据字段,目前有商品、贸易伙伴、贸易方式和收发货人注册地四个字段可供选择(可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的组合查询)。

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海关统计服务指南(13)

点击“参数查询”功能,可对商品、贸易伙伴、贸易方式、收发货人注册地、计量单位调整、主要出口商品、主要进口商品参数进行可视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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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出数据

举个例子

福建省是茶叶出口大省,2022年1—4月福建省茶叶出口情况如何呢?

我们可以通过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查询2022年1—4月福建省茶叶出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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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进出口类型选择“出口”,币值根据需要选择“人民币”“美元”。

02

03

输出字段分组选择“商品”,填写茶叶商品编码0902,也可通过“选择编码”按键输入关键字筛选。

04

输出字段分组选择“收发货人注册地”,填写福建省编码“35”。

05

除此之外输出字段分组还可选择“贸易伙伴”和“贸易方式”。

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海关统计服务指南(16)

结果展示

请问能否查询2022年1—4月福建省茶叶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日本的情况,并分月展示?

没问题,请往下看。

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海关统计服务指南(17)

增加查询条件

在上一个查询案例的基础上,增加设置输出字段分组“贸易伙伴”,填写“116”,即日本。

输出字段分组“贸易方式”填写“10”,即“一般贸易”。

勾选“分月展示”。

数据查询结果较多,查询后选择“导出数据”并下载excel表格到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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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结果

海关提供数据服务

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海关统计服务指南(19)

海光统计服务指南

自2019年3月31日起,社会公众只需按规定填写电子《海关统计服务申请表》(可在海关门户网站统计栏目下载),并随附身份信息,就可以通过公布的电子邮箱向海关申请提供统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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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统计服务申请表

社会公众可以向海关申请提供包含以下统计项目的海关统计数据:品名及编码、数量及法定计量单位、统计金额、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地、收发货人所有权性质、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原产国(地区)、目的国(地区)、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进出口日期和关别等15个统计项目。以上数据项目不包括具体进出口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

申请数据流程

进入海关总署官网。

进入“海关统计服务指南”,可查询海关向公众开放查询的统计数据项目、数据申请流程和方式,并下载《海关统计服务申请表》

填写《海关统计服务申请表》,发送至海关统计服务部门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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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海关统计服务联系邮箱与电话可在海关统计服务指南内查询

如何填写《海关统计服务申请表》

1

公民提出申请的,请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电子扫描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请同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电子扫描件。

2

《申请表》内容全部为必填项目。其中所需统计数据描述须提供具体的统计代码。涉及商品的,还需要注明该商品编码有效的年份。

3

《申请表》仅用于申请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编制的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数据,此项服务的申请和提供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4

商品编码、贸易伙伴、运输方式、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收发货人所有权性质、关别等所列统计分组项目的名称和代码对照表在“统计服务指南”项目中查询,数据用户可自行查阅并准确填写《申请表》。

不予提供服务的情形

· 1

《申请表》申请人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的;

· 2

《申请表》关于数据需求描述不详细具体、不准确或超出本通知第一条范围的;

· 3

统计分组项目超过5个的;

· 4

同一用户一次数据查询结果超过邮箱发送限制(50MB),或当第一个统计分组项目为8位数商品时,同一用户一次数据查询所涉及的8位数商品编码超过500个的;

· 5

所申请的统计服务可以通过海关依法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查询得到的;

· 6

其他按规定不予提供的情形。

提供统计数据服务的时间?

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数据服务的时间不得早于月度正式数据公布的时间,根据每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表而定。

社会公众申请数据提供方式有哪些?

对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不收取费用,仅以电子数据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提供。

【END】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单位:福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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