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改制存在的问题(以前造成的污染问题谁来承担)

集体企业改制存在的问题(以前造成的污染问题谁来承担)(1)

我厂属于有色金属锑品深加工企业,原属集体企业,于2006年改制,变为私有企业,由于集体企业生产时对环保意识不强,遗留很多的环境污染问题,去前年中央环保督察,经举报将我厂列住环保督办企业,地方政府要求我们关停拆除,现在担心追究之前的污染问题,不敢争取补偿,损失比较大?

吴少博律师:你要明确一个问题,第一,环境污染的问题,是由于以前的集体企业所造成的,而不是你在接到这个企业以后所造成的。按这个题面来讲,可能有这个问题。

第二,政府已经要求你进行关停,并且要求拆除了,但是我要想争取补偿,担心又在于追究前面的污染问题,这个也就是凝结到一句话,环境污染问题,到底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环境污染问题,我给他进行扩展性的解释,第一,你排污超标了,这是一种环境污染的形态,还有一种,你没有取得完整合法的环境手续、环评批复、排污许可,没有取得这些相应的证照手续,这也叫环境问题。

现在就要问了,没有取得手续发生在什么时间?什么阶段?如果是发生在原有的集体企业的时间,你接过来以后,由于按照三同时的要求,你现在再补办相应的环评,往往难以补办。这个主体责任有可能就不在你身上。要追究原集体企业的相应负责人。

现在要求你关停拆除,关停是个问题,拆除是个问题。我们都知道按照环境保护法的相应规定,关停作出的机关往往都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拆除也是一样。关停、拆除都是由县级人民政府以上才能做出,往往是由环境保护职能部门打报告,打到县级人民政府以后,要求批准进行关停、拆除。

他是不是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呢?这也是个问题。这涉及到你如何争取补偿的问题上。第三个问题,你被举报列入了环保督办企业序列,这个时候可能就有一种压力的问题了,在直播当中不方便说得过多,这里头就有一种超越法律层面的压力问题。我说完了以后,各位企业主可能比较好理解,那么这个时候对你的压力,我相信不是一般的环保处罚行为了。

关停拆除的这种后果,有些时候是不可避免的。那么你怎么办呢?只能通过行政补偿的方式,要求关停拆除的主体机关来承担相应的损失。所以说对这个案件,我们提出上述这么几个观点,供您参考。

集体企业改制存在的问题(以前造成的污染问题谁来承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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