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如何认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9月1日,文水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依法处置一起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违法行为人康某花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4天,康某1、康某2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9天。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如何认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1)

9月1日8时许,康某强(因交通事故死亡,该案文水县人民法院已判决,交通肇事嫌疑人已服刑,民事赔偿人民法院正在执行当中)的妻子康某花组织康某1、康某2等人在文水县县委县政府大楼前政府广场摆遗像、拉横幅、下跪喊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文水县政府广场正常秩序。

城区派出所民警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为尽快恢复公共场所秩序,在现场民警耐心教育、多次劝阻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果断采取措施,依法对3名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人员带离现场,同时劝离了现场其他人员。

目前,该案所涉3名违法行为人已被我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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