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被告经办人有责任吗(以案说法经办人)

 妻子经商办企业,丈夫代表企业与他人签订合同企业因欠款未还,结果企业与经办人都被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担合同责任,庐江法院判决被告企业承担还款责任,驳回了原告对经办人的诉讼要求,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合同纠纷被告经办人有责任吗?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合同纠纷被告经办人有责任吗(以案说法经办人)

合同纠纷被告经办人有责任吗

 妻子经商办企业,丈夫代表企业与他人签订合同。企业因欠款未还,结果企业与经办人都被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担合同责任,庐江法院判决被告企业承担还款责任,驳回了原告对经办人的诉讼要求。

被告胡某的妻子经营一家电器产品公司,胡某代表该公司与原告签订了加工合同,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作出了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电器产品公司资金困难,胡某代表其妻公司与原告订立了提前终止加工合同的协议,原告与经胡某结算,电器产品公司欠原告加工费由胡某向原告出具了还款计划书。到期后,该电器产品公司未能归还欠款,以致原告向庐江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电器产品公司和被告胡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电器产品公司签订的加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被告电器产品公司无力支付加工费导致双方协议终止加工合同。经结算电器产品公司欠原告加工费款项已向原告出具了付款计划书,其未能按期归还欠款,属违约,应承担归还欠款的责任。胡某只是电器产品公司与原告加工业务的业务联系人和具体经办人,其不是涉案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向原告出具付款计划书的行为系职务行为,胡某与本案无法律上的关联关系,其不应承担本案的合同责任,据此,作出了以上判决。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合同主体的一方业务代表人或者经办人,只是代表一方与对方进行正常业务活动的经办人或联系人, 其本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不承担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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