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处罚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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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处罚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实习记者:胡冰
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行为是: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刘惠仙,时任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行长;王建丽,时任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结算部总经理,。二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主要违法行为是: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赵燕,时任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营业部总经理;陈培,时任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营业室主任。二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对保定银行处以罚款75万元,对刘惠仙、王建丽分别处以罚款3.5万元;对保定银行石家庄分行处以罚款25万元,对赵燕、陈培分别处以罚款1.75万元。
今年3月1日,保定银行因“高级管理人员干预贷款正常审批发放,导致违法违规发放贷款、信贷资金被挪用以及案件信息迟报”被罚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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