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对待假期的规定(劳动法上的各类假期汇总及管理意见)
来源:子非鱼说劳动法整理者:刘文治,中豪律师集团(重庆)事务所律师,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劳动法的对待假期的规定?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劳动法的对待假期的规定
来源:子非鱼说劳动法
整理者:刘文治,中豪律师集团(重庆)事务所律师
按:其中没有明确的,以重庆为例。
法定节假日
一、法定节假日期限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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