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痛经假最新规定 封面评论深圳版

四川痛经假最新规定 封面评论深圳版(1)

蒋璟璟

近日,“深圳人社局回应女职工生理假期”冲上微博热搜榜,引发关注。据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发布: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深圳市人社局表示,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持续推动用人单位落实生理期休假有关规定,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共同推动深圳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澎湃新闻)

“痛经假”并非新鲜概念,在多年之前,相关法律法规就对此有专门表述。此番深圳所出台的新规,更多还是对“上位法”的细化落地。包括深圳在内,实则已有10余个省份出台了类似的政策。然而整体而言,这一特殊的假期,存在感很低。不仅雇主对其认可度、执行度不高,就算是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女性职员,也远没有“应知应晓”,更不用说理直气壮地去享受相关福利了。有鉴于此,生理期休假权,更像是一种被虚置的纸面权利。

事实上,从劳动保障监察相应的制度设计层面审视,我们其实不难发现,落实“痛经假”并不被视作企业的刚性义务。特别是对比基于《社会保险法的》“购买五险一金”、基于《劳动合同法》的“离职经济补偿”等硬性规定,台面上的“痛经假”以及中后台的行政执法支撑体系,都显得很孱弱。这其实不难理解,倘若追根溯源,地方版“痛经假”的理据乃是《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其法律位阶是很低的,效力自然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深圳此番高姿态、高调门力推“痛经假”,其关于具体实施举措部分的表述,也很是模糊不清。“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持续推动用人单位落实生理期休假有关规定,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而根据以往的经验,公众完全可以想象,多头管理约等于就是“没人管理”。没有一个明确的、强责任连结的归口管理部门,恰是“痛经假”多年来无法真正普及的症结。

今后的一段时间,所谓的“痛经假”,或许仍然只是“传说中的假期”。作为一种倡导性的“女性职工福利”,能否在职场落地兑现,基本全靠企业自觉。并且,就算是根据现有方案执行,其中“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才可休假的规则设计,也被广泛吐槽为对女性职工不够友好——理想中的“痛经假”,是痛了就可休假。而现实中的“痛经假”,则是顶着痛跑医院、开证明,一番奔波折腾,还不一定休得到假。

倘若“痛经假”被严格落实,大概率或削弱女性雇员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倘若“痛经假”继续有名无实,那么也便失去了讨论的意义。当下而言,“痛经假”更多只是一项象征性议题,提醒全社会,更多关注女性群体的生理特殊性,并尽可能改善其职场生存环境。说是女性福利,本质上仍是一种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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