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法治化(社会治理要严格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热点观察)

社会治理法治化(社会治理要严格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热点观察)(1)

社会治理法治化(社会治理要严格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热点观察)(2)

据媒体报道,6月13日以来,部分河南村镇银行储户健康码出现被“赋红码”的情况,这些被“赋红码”的人员中有许多都没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的甚至近期根本没有到过河南省境内,只是因为在储户维权群里,扫描了该群中由部分去过维权现场的人员所拍摄的郑州车站场所码。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还有媒体报道,郑州某在建楼盘停工数月,面临烂尾风险,向当地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的业主也被集体“赋红码”,导致这些业主“寸步难行”。

在健康宝几乎成为通行证的今天,这种随意赋码的行为经网络曝光后引发巨大舆情。郑州市纪委监委迅速对河南村镇银行储户被赋红码事件展开调查并发布通报,对事件负有责任的郑州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团市委书记、政法委维稳指导处处长等多名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通报指出,这些干部法治意识、规矩意识淡薄,违反《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管理办法》及健康码赋码转码规则,擅自对不符合赋码条件的人员赋红码,严重损害健康码管理使用规定的严肃性,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是典型的乱作为。

健康码是为了疫情防控而开发设计的,是网络社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社会治理方式之一,全国各地健康码管理主要由各省级行政单位负责,其赋码规则、管控措施、解码流程、申诉方式等都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在规则之外乱作为就是站在疫情防控大局的对立面,无异于给本就面临巨大压力的疫情防控形势添堵。

这起事件也反映出疫情之下网络社会治理与现实社会治理之间交叉融合所产生的深层次问题,领导干部亟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领导干部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按照法治的精神、要求、规则来处理具体社会事务的能力。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已经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也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思维,但是在处理具体的社会事务或矛盾纠纷时,往往又被相关利益牵绊,习惯于借助法律以外的力量,将法律抛到一边。

社会治理法治化(社会治理要严格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热点观察)(3)

从更宏阔处看,我们所处的时代正面临从工业文明进入信息文明的大转型,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以健康宝、电商、网课、直播等为代表的新应用深度嵌入经济社会生活,网络社会已实现从“纯粹的虚拟”向“虚拟与真实兼备”的蜕变。与此同时,我国网民规模也历史性地突破10亿人,这个超大型网络社会更加依赖通过强化法治建构秩序、化解矛盾、消弭纷争。在这个新的场域中,政府作为依法治网的重要主体,必须首先带头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织密网络社会的法律法规,维护和捍卫公民的合法权利,由此形成对互联网所链接的虚拟社会及其所映射的现实社会的有效治理。

对超大型网络社会的治理必须厉行法治。曼纽尔·卡斯特在《网络社会的崛起》一书中指出,“流动不仅是社会组织里的一个要素而已:流动是支配了我们的经济、政治与象征生活之过程的表现”。这句话对转型时期公权力如何正确行使具有重要启示作用。在前信息化时代的漫长历史中,无论哪一个王朝政治,都是在追求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和制衡机制掌握政府、军队、警察等上层建筑的系统,只要成功掌握了这些组织要素,就能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政治的延续。然而,网络社会的崛起改变了这个静态社会结构,随着民众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个人对自身信息数据的主权成为网络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象征,这正是我们加强网络社会法治建设的时代环境。

有权不能任性,用权必须守法,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网络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必须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这不仅是因为行政机关作为公权力部门,其行为必须得到法律授权才能施行,更是因为公权力部门在网络社会中的乱作为,更容易对个人、对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使政府的公信力遭受破坏。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另一种表述,各级党政机关的任何行为及出台的政策规定,都必须取得法律授权,于法有据,以保证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网络社会的法治建设任重道远。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徒法不足以自行”。要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管理,做好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确保行政行为严格在法律轨道之内运行。对于违背法治的原则、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进行纠正甚至惩戒,从而使领导干部的依法治理能力不断得到提升。

(作者钟 超,光明日报评论部)

责任编辑:胡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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