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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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

咨询:异地安置人员跨省普通门诊如何联网结算?

答复:烟台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就医地支持跨省普通门诊结算的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只需要支付个人自付金额即可,无需两地奔波报销。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异地发生的门诊费用和本地发生的门诊费用合并计算,共同使用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

咨询: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生育津贴需要申领吗?

答复: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住院分娩时发生的生育、生育引起疾病和合并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由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与参保职工结算。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800元。生育费用报销不需要申请,出院时在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含产前检查费800元)。生育津贴不需要申领,生育医疗费结算完成后,单位当月连续为您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即可发放。

咨询: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复:(1)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的;(2)女职工生育当月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满3个月(含异地转移接续时限,不含补缴时限)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待遇;(3)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待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月补发。

咨询: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复: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按下列标准发放: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衣宝萱

责任编辑: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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