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一体建设(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衡发展)

为落实乡村振兴高标准、新需求,促进城乡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实施《广州市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分类配置指引(试行)》分级分类明确村庄公共设施基本配置要求,推动公共服务加快向农村覆盖,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一体建设(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衡发展)(1)

《指引》共分为总则、分类配置指引、行动指引三大部分,逐一列明了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依据与参考文件,可供各区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参考使用。

按照不同的服务范围和人口规模,《指引》区分了乡村群级、行政村级设施,乡村群级设施由区、镇统筹配置,服务全区或全镇,村级设施主要服务于本村或邻村。按不同的服务类型,划分了基础保障型、品质提升型两类设施。

按照村庄与城市的关系紧密度不同,《指引》提出因地制宜分三类配置村庄公共设施:城中村、城边村的设施按村委会所在地的自然村配置,远郊村的部分设施细分至非村委会所在地的自然村配置。按不同的功能类别,划分为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教育机构、文化科技、医疗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环境卫生、交通、园林绿化、市政、商业服务等十二类。

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一体建设(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衡发展)(2)

按设施的必要性,《指引》提出“必设、应设、可设”三种配置建议,“必设”为村庄必须设置;“应设”为村庄原则上应该设置,但若村庄条件受限,在满足有效服务的前提下可采用两村合建、共享服务的方式设置;“可设”为宜根据村庄自身发展需求选择设置。同时,《指引》明确了各类设施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的最低配置标准,并鼓励有条件的村庄预留空间。

《指引》全面关注设施配置的独立用地、位置布局、功能组合、建筑立面等要素,兼顾规划管理、设施报建、资金使用等环节,鼓励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设施综合设置、复合利用,对村庄的各类设施进行精细化管控。

据悉,2013年,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广州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试行)》2022年更新修订后的《广州市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分类配置指引(试行)》,分级分类明确村庄公共设施基本配置要求,有望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南方日报记者】朱伟良

【通讯员】 穗规资宣

【作者】 朱伟良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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