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互换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么(口头的土地互换协议是否有效)

案例33:口头的土地互换协议是否有效一、案例有承包地书面互换协议,互换后一方农户后悔,该如何处理?如没有书面互换协议,互换后一方后悔,该如何处理?二、律师说法本案例争议的核心在于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流转合同是否有效以及违约后的救济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的规定,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是,此规定只是种取缔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只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只要当事人有事实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土地流转关系,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也生效因为在现实中,现行广大农民互换承包地,基本上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如果对农民延续多年的互换承包地合同,以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为由认为是没有成立而无效力,不切合农村实际因为无论何种形式的合同,都没影响互换承包地事实的存在和互换关系的延续如果认为互换合同不符合法律“要式”而没有成立致无效的话,就脱离了社会实际,难以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同时,根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只要互换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土地互换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该口头土地互换协议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是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内部互换,则该口头土地互换协议即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所以,不论是否签订书面互换协议,该合同都应该是有效的,但前提是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的互换方可如此进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条的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法律争议点口头的土地互换协议是否有效,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土地互换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么?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土地互换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么(口头的土地互换协议是否有效)

土地互换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么

案例33:口头的土地互换协议是否有效一、案例有承包地书面互换协议,互换后一方农户后悔,该如何处理?如没有书面互换协议,互换后一方后悔,该如何处理?二、律师说法本案例争议的核心在于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流转合同是否有效以及违约后的救济。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的规定,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是,此规定只是种取缔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只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只要当事人有事实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土地流转关系,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也生效。因为在现实中,现行广大农民互换承包地,基本上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如果对农民延续多年的互换承包地合同,以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为由认为是没有成立而无效力,不切合农村实际。因为无论何种形式的合同,都没影响互换承包地事实的存在和互换关系的延续。如果认为互换合同不符合法律“要式”而没有成立致无效的话,就脱离了社会实际,难以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同时,根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只要互换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土地互换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该口头土地互换协议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是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内部互换,则该口头土地互换协议即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所以,不论是否签订书面互换协议,该合同都应该是有效的,但前提是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的互换方可如此进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条的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法律争议点口头的土地互换协议是否有效。

四、法律、政策《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三十九条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而合同。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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