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车发现小事故(大连女子买了辆二手车)

购买二手车时经营者承诺只有小刮碰,在修车时却发现该车出现过大事故,于女士懊恼不已,好在经调解获得赔偿。3月14日,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协会通过微信群发布了《2019年度甘井子区汽车投诉典型案例》,对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对相关法律进行解读阐释。

买二手车发现小事故(大连女子买了辆二手车)(1)

案例1 新车变速器故障频出 多次协调终如愿退车

案例情况:2019年2月中旬,消费者王女士花费10万元购买了一辆家用汽车,在保修期内车辆的变速器出现问题,维修更换3次,故障一直未排除,4s店一直推脱未给解决,王女士投诉要求退车。

调解结果: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三包有效期内,汽车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车辆或退车。经调解,店方同意退车,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车手续。

消费提醒:消费者要注意保存好每次汽车维修检查记录单,在三包期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符合退换条件的,应及时向店方提出申请。

案例2 购买新车 4s店推托不提供汽车合格证及发票

案例情况:2019年12月份,消费者刘先生全款购买一辆越野车,提车时4s店未当场提供汽车合格证及发票,店方承诺3天内邮寄给刘先生。此后店方一直推托未提供,导致消费者购买的汽车无法申领牌照正常上路行驶。

调解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店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没有合格证的商品不能销售,经销商应该随车交付车辆合格证。接投诉后,工作人员约谈了店方负责人,督促其尽快交付随车文件。经调解,4S店交付汽车合格证及发票,并免费帮助消费者办理上牌业务。

消费提醒:消费者在提车时,应及时查验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三包服务卡、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确认无误后再验收车辆。

案例3 购车4S店停业 转接门店拒绝提供免费保养服务

案例情况:张先生2018年在4S店购车时,交了3000元办理了一张汽车保养卡,后因该4S店经营不善关门停业,将张先生车辆保养服务转到了其他4S店,承接保养服务的4S店承认之前的保养合同,一直为张先生车辆做保养。2019年3月店方称不再提供免费保养服务。消费者投诉要求店方继续提供剩余3次的保养服务。

调解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调解,承接保养服务的4S店继续为消费者提供保养服务。

消费提醒:消费者遇到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应与店方重新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案例4 购买二手车遇法院查封车 经调解终换车

案例情况:2019年4月份,消费者孙女士在二手平台购买一辆二手车,办理过户时发现购买的车是法院查封车,无法过户,多次与经营者沟通无果,投诉要求退车。

调解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未履行真实告知义务,未提供车辆真实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双方和解,经营者为消费者换车。

消费提醒:消费者选购二手车时,切勿轻信推销人员的口头承诺,要认真与经销商签订书面合同,确定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车辆出现问题,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5 购买二手车遇大事故车 经调解获赔偿

案例情况:2019年6月12日,消费者于女士购买了一辆家用二手车,花费8万元。购买时经营者承诺车辆只有小刮碰无大事故,过户后由于车辆变速箱损坏,消费者到4S店维修调取保险记录时,发现该车出现过大事故,于女士与商家沟通无果,投诉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调解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十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调解,经营者赔偿4000元作为补偿。

消费提醒:消费者选购二手车前,要全面了解车辆信息,可以通过4S店、保险公司等机构核实车辆登记、里程等信息,对是否事故车及车型车款等有特别要求的要在面合中写明,以免权益受到侵害。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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