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公文是(汉字是形成公文的最基本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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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公文是(汉字是形成公文的最基本元素)

公文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公文是

公文写作中汉字的使用规范

岳海翔

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联系和处理各种公务的工具,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权威性和现实的效用性,因此,要求其在用字方面必须做到标准化和规范化。

应当看到,在公文写作实践中,用字的不规范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甚至还较严重。特别在一些基层机关所制发的公文中,问题就更多。这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影响了公文的质量和效果,给工作带来不应有的麻烦甚至损失。因此,公文用字的规范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那么,公文用字怎样才能做到规范呢?可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制定并正式颁布的用字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写繁体字、异体字,也不随意滥造简化字。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包括公务文书中的文字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出“党政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应当做规范汉字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在公文写作实践中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以确保公文用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对此,要特别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是不写繁体字。1956年的《汉字简化方案》公布并分批推行后,繁体字的使用范围受到了限制,即凡面向公众的社会用字必须规范化,要使用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字,已经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只能用于古籍整理出版、文物古迹、书法艺术等方面。据此,公文用字应以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字为准。

其次是不用异体字。废除异体字是国家文字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1955年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废除了1055个异体字。除翻印古书或用作姓氏以外,一般不能再用。对此,公文写作也需依照执行。然而,在实践中,这些不规范的异体字仍时有所见,应当坚决加以纠正。

再次是不要滥造简化字。公文中使用简化字应以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凡是不符合表中规定的简化字,都不合规范,不能使用,更不能随意滥造。周恩来同志曾指出过:“有些人任意制造简字,除了他自己以外,几乎没有别人认识,这种现象自然不好,应该加以适当的控制。一个人记笔记,或者写私信,他写的是什么样的字,谁也无法管。但是写布告或者通知,是叫大家看的,就应该遵守统一的规范。特别在印刷物和打字的文件上,必须防止滥用简字。”(《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公文中如果运用不规范的简化字,或者随意滥造简化字,势必严重损害公文的质量和效用。

第二,要注意把握汉字的字形、字音、字义,坚决纠正错别字,也要防止出现漏字或多字。汉字是形、音、义的高度统一体,我们在书写时必须认真把握它的基本笔画、笔顺规则以及偏旁部首和间架结构,注意分辨多音字、同音字、形近字和多义字,读准字音,认清字形,了解字义,做到正确使用。在公文写作实践中,因字的错用、漏用或多用而影响文意给工作造成损失者不乏其例。某单位所发的一份会议通知,将要求有关人员“务必参加”写成“勿必参加”,致使会议未能如期进行;还有的将“欢迎领导莅临指导”写成“泣临指导”,造成不良影响。在公文工作实践中,类似事例很多。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首先是公文撰制者的责任心不强,其次是对汉字的结构规律把握不准,特别是对同音异义字、形近字和多义字,不能正确加以区分。因此,公文写作人员必须努力加强自身的修养,要以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态度对待公文工作,同时还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字水平,力求不出现差误。

第三,要正确使用各种数字。公文用字包括数字的用法和书写在内。准确、科学地使用各种数字,是公文写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公文的质量和办文效率。对此,在公文写作中应当注意。特别是涉及表示事物数量的增减、表示比例关系等的数字时,更要做到准确和规范,不容出现疏误。对于数字的使用,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文中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具体是指2011年7月29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15835---2011)。

然而,从公文写作实践来看,数字使用的不规范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所用数字失实、失准,前后“打架”,书写不统一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公文的质量和效用,甚至给工作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

(作者系中国写作学会副会长,中国写作学会公文写作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公文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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